發布時間:2010-01-19 共2頁
商品加工
1.自行加工
(1)發出用于加工的庫存商品
103 ①采用進價核算的商品,按商品進價
借:加工商品
貸:庫存商品
104 ②采用售價核算的商品
借:加工商品(商品進價)
借:商品進銷差價(商品售價與進價的差額)
貸:庫存商品(商品售價)
105 (2)發生的加工費用,按實際發生額
借:加工商品
貸:其他業務支出(或銀行存款)
106 (3)加工商品應交納的產品稅或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
借:加工商品
貸:應交稅金
107 (4)加工商品應交納的教育費附加
借:加工商品
貸:其他應交款
(5)加工完成,商品驗收入庫
108 ①采用進價核算的商品,按加工前商品的進貨原價和加工過程中發生的加工費用、運雜費、加工稅金和教育費附加等
借:庫存商品
貸:加工商品
109 ②采用售價核算的商品
借:庫存商品(加工完成后新商品的售價)
貸:加工商品(加工前商品的進貨原價、加工費用、加工稅金和教育費附加等)
貸:商品進銷差價(商品售價與商品加工成本的差額)
2.委托其他單位加工
(1)發出委托加工的庫存商品,分錄同上(1)
110 (2)支付委托加工商品的加工費用、稅金等,按實際支付金額
借:加工商品
貸:銀行存款
(3)收回委托加工商品
111 ①采用進價核算的商品,按委托加工商品的實際加工成本
借:庫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