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輔導:法律責任(2) 財經法規精講第6講法律責任(二)
三、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法律責任
1、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特征
(1)偽造會計憑證行為,是以虛假的經濟業務或者資金往來為前提,變造虛假的會計憑證的行為。
(2)變造會計憑證的行為是采取涂改、挖補等手段來改變會計憑證的真實內容,歪曲事實真相的行為
[應用舉例]
偽造會計憑證,是指用涂改、挖補等手段來改變會計憑證的真實內容,歪曲事實真相的行為。( ?。?BR> [答案]×
[解析]偽造會計憑證,是指以虛假的經濟業務或者資金往來為前提,編造虛假的會計憑證的行為。
[應用舉例]
下列( ?。儆谧冊鞎嫅{證的行為。
A.某業務員將購貨發票上的金額50萬元修改為80萬元報賬
B.某企業為一客戶虛開銷貨發票一張,并按票面金額的20%收取好處費
C.企業某現金出納將一張報銷憑證上的金額6000元涂改為8000元
D.購貨部門轉來一張購貨發票,原金額計算有誤,出票單位已作更正并加蓋出票單位公章
[答案]AC
[解析]變造會計憑證的行為,是指采取涂改、挖補以及其他方法改變會計憑證真實內容的行為。
2、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刑事責任
此行為沒有作為單獨犯罪加以規定,而是在其后果嚴重時,按照犯罪情節分別以偷稅罪、公司提供虛假會計報告罪、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及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1)偷稅罪(具體見教材)
偷稅罪的行為表現: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
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不滿30%并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
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30%并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
(2)公司提供虛假會計報告罪(具體見教材)
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股東或者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3)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見教材)
此外,如果行為人為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貪污、挪用公款、侵占企業財產、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實施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或者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分別定罪、處罰。
3、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政責任
(1)通報;
(2)罰款:對單位并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3)行政處分
(4)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應用舉例】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屬于違法會計行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BR> 答案:錯
解析:10種違法會計行為不包括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對于此種違法行為,情節嚴重,違反刑法的規定,就屬于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四、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法律責任
1、隱匿,是指故意轉移、隱藏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銷毀,是指故意將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予以毀滅的行為。
2、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刑事責任,請參見教材。(與偷稅罪同)
3、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行政責任,通報、罰款、行政處分和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應用舉例】
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05.07)
答案:對
五、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造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法律責任
1、授意,是指暗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指使,是指通過明示方式,指示他人按其意思行事。強令,是指明知其命令是違反法律的,而強迫他人執行其命令的行為。
2、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造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應當作為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共同犯罪,定罪處罰。
所謂共同犯罪,是指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應當具備三個條件:
第一,幾個犯罪人有共同敵意。
第二,幾個犯罪人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
第三,共同犯罪具有共同的犯罪客體。
應當依照《會計法》的規定和《刑法》的有關規定,根據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定罪處罰。
3、授意、指使、強令他人偽造、變造或者隱匿、故意銷毀會計資料應當承擔的行政責任
(1)罰款。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視違法行為的情節輕重,對違法行為人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行政處分。授意、指使、強令他人偽造、變造或者隱匿、故意銷毀會計資料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其上級單位或者行政監察部門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六、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的法律責任以及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的補救措施
1、單位負責人打擊報復會計人員的刑事責任
情節惡劣的,構成打擊報復會計人員罪。根據《刑法》規定,對犯打擊報復會計人員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單位負責人打擊報復會計人員的行政責任
情節輕微,危害性不大,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3、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的補救措施
(1)恢復其名譽。
(2)恢復原有職位、級別。
[應用舉例]對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除對單位負責人依法進行處罰外,還應當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如恢復會計人員名譽、原有職位、級別。( ?。?BR> [答案]√
七、財政部門及有關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法律責任
1、財政部門及有關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刑事責任
(1)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罪。
(2)泄露國家秘密罪。
2、財政部門及有關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行政責任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性不大,按照《刑法》的有關規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會計法》的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分主要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和開除等八種。
八、將檢舉人姓名和檢舉材料轉給被檢舉單位和被檢舉人個人的法律責任
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九、違反《會計法》同時違反其他法律規定的行為的處罰
1、根據《審計法》的有關規定,審計機關發現被審計單位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的,審計機關有權予以制止。
2、根據《商業銀行法》的有關規定,商業銀行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表的處罰,請參見教材。
3、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對于經核準上市交易的證券,其發行人未按照有關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發行人未按期公告其上市文件或者報送有關報告的,為證券的發行、上市或者證券交易活動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就其所應負責的內容弄虛作假作假的,上述行為的處罰,請參見教材。
4、根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保險公司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的處罰,請參見教材。
5、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以及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移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構成犯罪的處罰,請參見教材
6、違反《會計法》,同時違反其他法律規定的,由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進行處罰。但是,對同一違法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應用舉例]
中國證監會在組織對A上市公司(本題下稱“A公司”)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以下事實:2005年,A公司由于經營管理和市場方面的原因,經營業績滑坡。為了獲得配股資格,A公司的主要負責人甲便要求公司財務總監乙對該年度的財務數據進行調整,以保證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符合配股條件。乙組織公司會計人員丙以虛做營業額、隱瞞費用和成本開支等方法調整了公司財務數據。A公司根據調整后的財務資料,于2006年10月申請配股并獲批準發行。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指出哪些當事人存在何種違法行為?并分別說明各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
[答案]
(1)A公司、乙、丙存在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對于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或者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A公司)并處5000元以上10萬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乙、丙)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乙、丙),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甲存在授意、指使他人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節會計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教材第七節會計法律制度案例分析,主要介紹了五個案例。要求掌握案例的分析過程。
內容講解:
案例一
一、基本案情
萬興公司是一家國有大型企業。2002年12月,公司總經理針對公司效益下滑、面臨虧損的情況,電話請示正在外地出差的董事長。董事長批示把財務會計報告做得漂亮一些,總經理把這項工作交給公司總會計師,要求按董事長意見辦??倳嫀熓谝鈺嬁瓶崎L按照董事長的要求把財務會計報告做得漂亮,會計科長對當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進行了技術處理,虛擬了若干筆交易的銷售收入,從而使公司報表由虧變盈。經誠信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對外報出。
2003年4月,在《會計法》執行情況檢查中,當地財政部門發現公司存在重大會計做假行為,根據《會計法》以及相關法律擬對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總會計師、會計科長等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并分別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萬興公司相關人員接到行政處罰通知書后,均要求舉行聽證會。
在聽證會上,有關當事人作了如下陳述:
公司董事長稱:“我前一段時間出差在外對公司情況不太了解,雖然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字并蓋章,但只是履行會計手續,我不能負任何責任。具體情況可由總經理予以說明”
公司總經理稱:“我是搞技術出身的,主要抓公司的生產經營,對會計我是門外漢,我雖在會計報告上簽字并蓋章,那也是履行手續,以前也是這樣做的,我不應該承擔責任。有關財務會計報告情況應由總會計師解釋”
公司總會計師稱:“公司對外報出的財務會計報告是經過誠信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他們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誠信會計師事務所應對公司財務報告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責任?!?BR> 會計科長稱:“我是按領導的要求做的,領導讓做什么,我就做什么。即使有責任,也是領導承擔責任,與我無關?!?BR> 在該單位實習的大學生張某、李某聽他們各自的陳述,覺得他們的理由沒有法律依據,每個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該單位的會計工作沒有做好的原因是他們根本不了解會計法。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制度,分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總會計師、會計科長在聽證會上的陳述以及實習生張某和李某的觀點是否正確。
二、案例評析
1、(1)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的觀點不正確:
(2)《會計法》第一章第四條規定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單位負責人要重視會計工作,加強會計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做假帳。
(3)董事長,總經理都是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財務會計報告的簽章主體,應當對本單位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的質量負責。
2、(1)總會計師的觀點不正確,
(2)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是單位管理當局的會計責任,而非審計責任。審計責任不能替代、減輕和免除會計責任??倳嫀熓侵鞴軙嫻ぷ鞯男姓I導人,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組織、管理本單位所有會計工作。是財務會計報告的簽章主體,對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會計報告的質量要負責。
3、(1)會計科長的觀點不正確
(2)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有權向有關部門檢舉。
(3)會計科長的行為屬于偽造會計憑證、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綜上所述,實習生張某、李某的觀點正確。該單位會計工作不能做好的主要原因是該單位相關負責人及會計人員不懂會計法,只有掌握會計法的有關規定,才能做好會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