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會計師考試關于水變油案例分析練習題,公民張某于2000年4月完成了一項“水變油”的方法發明,5月利用A企業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對該方法進行了驗證和測試,并向A企業支付了100萬元的測試費用。
在測試過程中,A企業的職工王某竊取了張某的技術秘密后,于2000年6月將該技術秘密轉讓給李某,李某不知道王某的技術秘密系竊取所得,并向王某支付了200萬元的轉讓費。張某得知李某使用自己的技術秘密后,要求李某向其支付合理的使用費、承擔保密義務,李某向張某支付使用費后,張某要求李某停止使用該技術秘密。
2001年12月,張某將該項技術的專利申請權以3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甲公司,2002年1月1日,甲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發明專利的書面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初步審查認為該方法發明符合專利法的規定要求,于2003年7月1日即行公布。2004年10月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甲公司的請求,對該方法發明進行實質審查后,于2005年1月1日作出授予甲公司發明專利權的決定,并于同日予以登記和公告。
2005年4月,甲公司對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分別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以下情況:
(1)乙公司于2004年1月1日開始,多次使用甲公司的該項方法發明。2004年12月15日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支付使用費時,遭到乙公司的拒絕。
(2)2005年4月1日,甲公司得知丙公司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于2005年2月1日在與某公司的買賣合同中使用甲公司的專利號,非法獲利20萬元。
(3)丁公司在2002年1月1日前已經使用相同的方法,甲公司于2005年1月1日取得發明專利權后,丁公司在原有范圍內繼續使用該方法。
2005年6月1日,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丙公司的侵權行為成立。丙公司于2005年6月10日向甲公司支付了賠償金20萬元。
2005年8月1日,甲公司的發明專利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無效,于是丙公司向甲公司要求退還20萬元的專利侵權賠償金。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以下問題:
(1)張某的發明是否屬于A企業的職務發明?并說明理由。
(2)張某要求李某停止使用該技術秘密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3)甲公司的發明專利權自何日起生效?其20年的保護期限從何日起計算?
(4)指出甲公司對乙公司提起訴訟的具體訴訟時效期間,并說明理由。
(5)指出甲公司對丙公司提起訴訟的具體訴訟時效期間,并說明理由。
(6)丙公司的行為屬于何種性質的違法行為?丙公司及直接責任人員應承擔何種刑事責任?
(7)在甲公司對丙公司的專利侵權訴訟中,舉證責任在甲公司還是丙公司?并說明理由。
(8)丁公司的行為是否屬于專利侵權?并說明理由。
(9)丙公司向甲公司要求退還20萬元的專利侵權賠償金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案例答案】
(1)張某的發明不屬于A企業的職務發明。根據規定,在技術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的物質技術條件進行驗證、測試的,不屬于職務技術成果。在本題中,張某完成發明后利用A企業的物質技術條件進行驗證和測試,不屬于職務技術成果(P284)。
(2)張某要求李某停止使用該技術秘密的主張不成立。根據規定,侵害他人技術秘密的技術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善意取得該技術秘密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時的范圍內繼續使用該技術秘密,但應當向權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費并承擔保密義務(P283)。
(3)甲公司的發明專利權自2005年1月1日起生效(P421),其20年的保護期限自2002年1月1日起計算(P424)。
(4)甲公司對乙公司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005年1月1日-2007年1月1日。根據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2003年7月1日-2005年1月1日)使用該發明未支付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專利權人得知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于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2005年1月1日)起計算(P426)。
(5)甲公司對丙公司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005年4月1日-2007年4月1日。根據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專利權人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P425)。
(6)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丙公司的行為屬于情節嚴重的假冒他人專利的違法行為,應當以假冒專利罪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P425)。
(7)舉證責任在丙公司。根據規定,方法發明專利權被侵權后,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在被告一方(P416)。
(8)丁公司不屬于專利侵權。根據規定,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P424)。
(9)丙公司的主張不成立。根據規定,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經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不具有溯及力(P423)。
【案例】
某人舉報甲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存在以下事實:
(1)甲公司的主要發起人乙企業以經營性資產投入甲公司,并認購相應的發起人股份。在甲公司成立后,乙企業將已經作為出資應當交付給甲公司的部分機器設備折合2000萬元作為自己的資產使用已3年有余,至今尚未交付給甲公司。
(2)甲公司所屬子公司偽造進出口憑證,虛報進出口經營業績,累計虛增經營額84640萬元,占公司營業額的90%,虛增利潤15600萬元,占公司利潤總額的85%,嚴重損害了股東和其他人的利益。該行為的直接責任人為A某和B某(A某為會計人員,B某為非會計人員;二者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為甲公司出具年度審計報告的丙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C某和D某嚴重不負責任,未進行必要的審計程序,也未認真審核相關會計憑證的真偽,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盡管屬于過失,但造成了嚴重的后果。
(3)甲公司選任的兩名獨立董事不符合有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甲公司董事會提名E某和G某作為獨立董事候選人,而E某直接持有甲公司流通股股票10萬股,G某為具有4年從事會計專業研究和實務工作經歷的專家。上述獨立董事提案由出席2001年度股東大會的股東和股東代表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10800萬股(占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18000萬股的60%)的全數同意通過。
要求:
如果舉報反映的情況屬實,回答以下問題:
(1)根據上述要點(1)提示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乙企業的行為屬于何種性質的違法行為?乙企業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2)根據上述要點(2)提示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A某和B某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的規定,丙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C某和D某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3)根據上述要點(3)提示內容,E某和G某是否符合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并分別說明理由。
【案例答案】
(1)乙企業的行為屬于虛假出資。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乙企業應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對乙企業處以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①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A某與B某的行為屬于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中的會計人員A某,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② 對丙會計師事務所應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若情節嚴重的,并可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暫停其經營業務或者予以撤換。另外,給委托人、其他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③ 對C某和D某應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若情節嚴重,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暫停其執行業務或者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E某符合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而G某不符合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
① 根據規定,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獨立董事,而E某所持10萬股股份并沒有超過甲公司發行股份的1%。因此,E某符合條件。
② 根據規定,獨立董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而G某工作的時間不足5年。因此,G某不符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