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6-12 共4頁
五、考務組織及考試收費。考點考場設在省直和各設區的市(含義烏市)。請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和主管部門嚴格按照考試工作計劃(附件2),認真做好考試報名宣傳、報考條件審查、報名序號上報等工作。網絡報名和交費工作結束后,省人事考試辦公室于8月1日前將考生的報名信息下發到各市,請各市及時導入GPTMIS系統,認真做好考場編排和試卷預訂等工作,務必于8月29日前將試卷預訂信息和試卷預訂單報省人事考試辦公室。10月30日前由省人事考試辦公室派專人專車將試卷運送各市。考試結束后,各市派專人專車于11月3日將試卷、答題卡等送回省人事考試辦公室。
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04〕1108號和省財政廳、物價局浙財綜字〔2006〕141號文件規定,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40元,由考生在網上交費。考生的繳款票據,在考試當日到考點指定教室領取或由監考人員發給。
六、考試用書的征訂說明。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人考中心函〔2014〕17號通知精神,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2014年度經濟考試用書在內容、品種及防偽措施上均有變動。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內容作了部分修訂,輔導用書內容做了較大修訂,并在原有基礎上新增建筑(中級)、房地產(中級)、商業(中級)3個科目的同步訓練與全真模擬測試輔導用書。
(二)2014年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省人事考試辦公室不統一組織征訂。參加各市考試的考生,所需考試用書的征訂方法由各市人事考試機構或考試主管部門決定。參加省直考試的考生,由考生自行上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http://rsks.class.com.cn)訂購,網站售書咨詢電話:400-606-6496,010-64962347。
七、建立考試指揮班子。各市應建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指揮班子,并于10月24日前向省人事考試辦公室上報考試指揮班子組成人員名單、值班人員和值班電話及參加考試總人數、考點數和考場數。
八、成績公布。考試成績在國家下達合格線后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查詢并下載考試成績。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點分布范圍廣,報考人數多,組織實施工作難度大。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和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考試工作的領導,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要加強對報考條件審查工作的管理,嚴格掌握報考條件,加強考場管理,維護考試紀律的嚴肅性。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將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和浙江省人事考試的有關規定處理,以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