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經中國保監會批準,自2011年春季開始實施中國精算師新考試體系(《中國精算師資格考試體系改革方案》的公告【中精協發[2009]5號】),現行考試體系同時廢止。為確保新舊考試體系平穩過渡,現將有關新舊考試銜接安排補充公告如下:
一、原考試體系通過科目的確認
2010年秋季考試結束后,參加現行考試體系的考生,累計通過中國精算師(準精算師)全部科目的,可以申請相應的資格證書;未能取得資格的考生,其單科合格成績,根據新舊考試體系轉換規則,自動轉換為新體系下的相應科目。
自2011年起,考生按新考試體系參加考試。
在原考試體系下已取得中國準精算師資格的考生(壽險、非壽險方向),在新體系下,繼續承認其準精算師資格(不再分壽險、非壽險方向),并可以直接選擇參加中國精算師壽險或非壽險方向的考試。
二、新舊考試體系科目轉換
新體系 | 舊體系 | ||
科目 | 課程(可轉換科目) | 科目 | 課程(已通過科目) |
A1 | 數學 | 01 | 數學基礎 I |
02 | 數學基礎 II | ||
A2 | 金融數學 | 03 | 復利數學 |
A3 | 精算模型 | 05 | 風險理論 |
06 | 生命表基礎 | ||
A4 | 經濟學 | 09 | 綜合經濟基礎 |
A5 | 壽險精算 | 04 | 壽險精算數學 |
A5 | 壽險精算 | 07 | 壽險精算實務 |
A6 | 非壽險精算 | 05G | 非壽險精算數學 |
A6 | 非壽險精算 | 08 | 非壽險精算數學與實務 |
A6 | 非壽險精算 | 07G | 非壽險定價 |
08G | 非壽險責任準備金評估 | ||
A7 | 會計與財務 | 無轉換課程 | |
A8 | 精算管理 | ||
FC1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 012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
FC1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 012G | 保險監管與法律法規 |
FC2 | 保險公司財務管理 | 011 | 保險公司財務管理 |
FC3 | 健康保險 | 無轉換課程 | |
FC4 | 投資學 | ||
FL1 | 個人壽險與年金精算實務 | 013 | 個人壽險與年金精算實務 |
FL2 | 資產負債管理 | 015 | 資產負債管理 |
FL3 | 員工福利計劃 | 017 | 團體保險 |
FL3 | 員工福利計劃 | 020 | 養老金計劃精算實務 |
FG1 | 非壽險實務 | 06G | 非壽險原理與實務 |
FG2 | 非壽險定價 | 無轉換課程 | |
FG3 | 非壽險責任準備金評估 |
三、其它銜接問題
中國精算師資格考試新考試體系與國外部分考試體系將繼續保持一定的抵免轉換,轉換的基本原則是:
1、中國精算師資格考試準精算師部分的技術性課程(A1-A8系列)可部分抵免。
2、中國精算師資格考試精算師部分的高級課程(F系列)不做任何抵免。具體抵免細則另行公布。
中國精算師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