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黑龍江綏化市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工作自2008年6月正式啟動,截至2010年12月末,開辦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發展至9家,承保人數已占農村人口的40%以上,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業務逐漸步入了發展機遇期。但在實際運行中,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業務尚存在一些制約因素影響其進一步發展。
首先是受制于城鄉地區發展不平衡,農村地區保險意識不強。相對于城鎮地區,廣大農民仍未擺脫“養兒防老、靠天吃飯”的傳統觀念,儲蓄仍然是農民的主要理財方式,在繳費能力不足的情況下,農村地區的投保率遠遠低于城鎮地區。另外,環境相對封閉、農民居住環境分散、溝通聯系不暢等一些客觀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農村人身保險發展。
二是受制于主體建設滯后的市場基礎,小額保險產品創新不足。目前綏化市的農村小額人身保險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保險產品的費率厘定、保險責任劃分以及相應的理賠服務還不能滿足市場需求,尤其是不能根據農村居民的信用等級、需求層次來提供相應的小額保險產品。同時,農村保險網點建設比較薄弱,保險公司的經營模式和服務網絡未能全部滲透到廣大農村的低收入群體,農民群眾還不能方便快捷地購買保險產品和接受保險服務。
三是受制于成本高,實現盈利較難。目前進行小額保險試點的保險公司成本較高,從件均成本看,一張保額1000元和一張保額100000元的保單服務成本,基本相同。試點中推出的農村小額人身保險保費最高不超過200元,大多在幾十元。這樣,分攤到每一元保費上的成本相對較高,盈利比較困難。其次,小額人身保險合理定價的難度較高,雖然小額人身保險和一般人身保險產品都是根據生命表由精算師進行定價,但小額人身保險的銷售通常在較為落后的農村市場,往往缺乏足夠的經驗數據來供定價使用。
為實現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可持續發展,筆者認為,應出臺和落實政策措施。首先要構建科學完善的制度環境,積極探索小額保險的范圍、性質、經營主體資格、保險人權利義務、會計核算制度、財政補貼等方面的內容,通過法規體系的構建為小額保險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同時優化發展環境。衛生、社保等部門應支持農村小額保險參與主體進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充養老等業務領域。新聞媒體應加大保險基礎知識的宣傳力度,為農村保險發展創造寬松的輿論環境。
其次,要加強營銷渠道建設,繼續加強與農村基層金融機構的合作。在農村地區,尤其要加強與郵儲銀行、農村信用社等農村基層金融機構的合作,發展潛在的客戶群,同時積極尋求與地方政府的合作。建議借鑒目前新農合發展中的做法,由基層村委會組織和動員低收入村民以“全村統保”的方式加入小額人身保險計劃,以降低小額保險的交易成本和經營成本,推動小額保險快速發展。此外,要探索建立小額保險的直銷渠道。借鑒印度農村小額保險營銷員模式,積極探索小額保險的直銷模式,培養和利用熟悉當地環境的農村營銷人員完成小額保險產品的銷售,實現較低銷售成本下的渠道構建。
最后,加強產品開發與創新。提高農村小額人身保險供給與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前提條件之一,是設計合理的小額人身保險產品。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產品的開發,應綜合考慮不同農村地區的經濟水平、地域文化特點、農民保障需求方向、傳統文化觀念及價值觀念等因素,采取區別對待的辦法開發針對性強、適應性高的小額保險產品,避免“一刀切”模式。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是一項專門針對低收入群體的業務,這決定了該產品的需求價格彈性較高,客戶對產品的價格非常敏感,任何一個微小的價格變動都會影響到客戶的消費意愿和購買決策。為此,保險公司在產品設計上要根據當地收入層次的劃分情況,以風險保障型產品為主,開發更多適用于低收入人群需求的小額保險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