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對于上市險企而言,規模保費的增長已經不足以滿足其內部考核的要求,如何在價值增長的競爭中脫穎而出,成為這些公司考量的重點。
上市保險公司日前發布2011年中期業績,內含價值、新業務價值兩項指標受到格外關注,中國平安、中國太保分別在壽險業務內含價值和新業務價值增長方面處于領先地位。
中國平安在壽險業務內含價值增速領先,其當期1341.98億元的內含價值,較上年末增長10.8%;中國太保在上半年新業務價值增長優勢明顯,在扣除償付能力額度成本之后,其當期38.30億元的新業務價值同比增長18.3%。
相比之下,以壽險業務單獨上市的中國人壽,卻并未能顯現出其市場份額“龍頭”應有的優勢。上半年,中國人壽內含價值為2964.93億元,較上年末減少0.5%;實現新業務價值121.86億元,同比增長5.5%。
渠道戰略效果顯著
內含價值增長與保險公司渠道戰略調整關系密切。以平安為例,上半年,個人壽險業務占比達到56.5%,較年初上升3.8個百分點;銀行保險業務占比29.9%,較年初下降5.3個百分點。
某壽險公司總精算師表示,渠道戰略的背后是產品策略的調整。不同渠道的險種利潤率差異較大,如繳費期在10年以上的個人長期業務,對保險公司內含價值貢獻較高;相反,銀行3年、 5年躉繳業務的獲取成本較高,在單件合同內含價值貢獻低的情況下,只有通過增加總量來支持內含價值增長。
中國太保表示,上半年,通過加快電銷﹑網銷等新渠道業務發展﹐重點發展內含價值高的業務﹐注重積累新客戶﹐實現業務收入1.78億元。未來,公司將繼續優化新渠道建設﹐持續提高新渠道的價值占比。
某券商保險研究員表示,很顯然,通過個人壽險業務的快速增長,壽險公司并不擔心銀行保險保費收入負增長所導致的新業務價值下降。預計未來3年,平安、太保新業務價值仍能保持20%的年增速,營銷員規模和人均產能成為關鍵因素。
不過,對于平安和太保交出的成績單,也有機構表示并不如意。交銀國際在其研究報告中稱,上半年,由于年化保費增長弱于預期,中國太保壽險新業務價值只增 18%,較預期低5%。申銀萬國在中期業績預測中認為,中國平安個險新單保費增速上半年預計同比增長14%左右,未來個險渠道的壓力仍將持續。
準確估值壽險業務
所謂內含價值,就是在某一時點,所有有效保單未來所能獲得的利潤 (或者虧損)的折現值。更準確一些說,內含價值就是所有保單未來股東自由現金流的折現值,后一種說法考慮了償付能力和資本金的要求。
某券商保險行業分析師認為,內含價值和新業務價值能夠為投資者提供有用的信息。一方面,內含價值體現了現有有效業務預期的未來稅后可分配利潤在評估日的貼現值;另一方面,新業務價值提供了衡量近期的經營活動為股東所創造價值的一個指針。
“內含價值評估法”最早出現在英國,當時產生背景主要是為應對上世紀70年代壽險公司的惡意收購。因為基于法定會計準則的評估方法低估了壽險公司的價值,使得一些不曾預料到的惡意收購發生。應用內含價值評估方法之后,壽險公司的評估價值大大提高,能夠給予公司股東一個恰當的價值描述。
2005年,中國保監會制定了 《人身保險內含價值報告編制指引》。中國保監會主席助理陳文輝指出,內含價值評估方法為判斷壽險業務的盈利性提供了一個全面的視野。通過內含價值評估,一張保單一經簽發,就可以判斷其盈利能力。壽險公司業務內含價值高,說明盈利能力強,就具有比較好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也有專家表示,內含價值和新業務價值不能被視作取代其他衡量保險公司財務狀況的方法。計算內含價值需要作大量的假設,包括風險貼現率、投資回報、死亡率、發病率、維持費用等。這些假設的微小改變都將導致內含價值計算結果產生的巨大差異,因此我國推行 “內含價值評估法”特別要關注假設的科學性,如此方能避免損害股東和客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