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2 共1頁
關于報名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工作年限條件的政策解釋
針對近期個別考生提出的關于報名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工作年限條件的問題,現將有關政策解釋如下:
根據財政部 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規定,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具備條件之一: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上述規定全國統一執行,各省(市、自治區)考試管理機構無權自行修訂。
自2000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發布實施以來,兩部對于報名條件的規定未作修改。期間,各地(含我省)考試管理機構及社會相關人士曾向兩部建議對報名條件進行修改,以適應社會發展和會計專業人才評價工作需要。但在兩部對報名條件作出修改前,我省仍將繼續嚴格執行現行規定。根據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的政策解釋,從事會計工作的年限從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日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