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2 共1頁
準備如下資料:
1. 資格證書復印件;如無證書復印件,可用《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資格登記表》復印件(此表與證書一起發放,應存入考生人事檔案);
2. 身份證復印件;
3. 《蘇州日報》刊登遺失啟事,注明姓名、取得資格名稱(初級或中級)、資格證書編號(13位編碼),申明作廢;
4. 工作單位開具遺失證明。
由財政局會計科代為辦理,由于需逐級報蘇州、省,辦理時間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