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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經濟法習題集:綜合題

發布時間:2014-02-22 共1頁

綜合題
一、單項選擇題(單項選擇題備選答案中,只有一個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多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1.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應當在法定期限內行使,該法定期限為(     )。
A.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3個月內
B.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
C.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
D.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2年內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
 
2.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     )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正確答案:C 解題思路: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3.申請人申請設立合伙企業的,企業登記機關可以不予當場登記,但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
A.20日內
B.45日內
C.30日內
D.90日內

 

正確答案:A 解題思路: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企業登記機關能夠當場登記的,應予當場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有關材料需要進一步核實等情況的,企業登記機關可以不予當場登記,但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
 
4.下列公司組織機構中關于公司職工代表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公司職工代表
B.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公司職工代表
C.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公司職工代表
D.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公司職工代表

 

正確答案:A 解題思路:根據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包括公司職工代表,因此選項A的說法錯誤,應該選,選項BCD的組織機構中,均應包括職工代表。
 
5.下列有關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共同特點的表述中,符合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二者的中外投資者均可以是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
B.二者的中外投資者均以其投資額為限對企業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C.二者的注冊資本均為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中外投資各方認繳的出資額之和
D.二者均由中外投資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各自的出資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正確答案:C 解題思路:根據規定,合營企業和合作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可以是個人,"中方投資者"必須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組織,因此選項A的說法錯誤;承擔責任形式上,合作企業以其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因此選項B的說法是錯誤的;盈虧分配上,合作企業屬于契約式企業,中外合作各方不以投資數額、股權等作為利潤分配的依據,而是通過簽訂合同具體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選項D的說法是錯誤的。
 
二、多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備選答案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多選、少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6.下列關于債權人的表決權的表述,正確的有(     )。
A.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對通過和解協議和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的事項不享有表決權
B.除《企業破產法》另有規定以外,債權人會議的一般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1/2以上
C.通過和解協議草案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1/2以上
D.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決議,按債權類型分組進行表決,由出席會議同一表決組的債權人半數以上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該組債權總額的2/3以上的,為該組通過。各表決組均通過時,重整計劃即為通過

 

正確答案:AB 解題思路:通過和解協議草案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2/3以上;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決議,按債權類型分組進行表決,由出席會議同一表決組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該組債權總額的2/3以上的,為該組通過。各表決組均通過時,重整計劃即為通過。
 
7.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的職權包括(     )。
A.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B.審議代表公司發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以上的股東的提案
C.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D.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正確答案:AB 解題思路:選項CD屬于董事會職權。第二、董事會職權(執行權)(1)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8.下列公司會議制度中關于會議記錄簽名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     )。
A.股東會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股東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B.董事會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C.監事會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D.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主持人和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正確答案:ACD 解題思路: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9.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價值10萬元的貨物并開具銀行承兌匯票。乙公司收到匯票后,將該匯票作為向個體戶丙購買原材料的預付款先行支付。丙收到該匯票后,將其贈與丁。丁于2009年5月1日持票向銀行請求付款時,銀行拒絕付款。丁考慮到乙公司效益較好,遂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權。丁行使追索權時,可以請求被追索人支付的法定金額和費用包括(     )。
A.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
B.匯票到期日起至清償日止匯票金額的利息
C.取得有關拒絕證明的費用
D.因行使追索權產生的誤工費

 

正確答案:ABC 解題思路:票據法規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權,可以請求被追索人支付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和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10.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破產管理人的職責的是(     )
A.接管債務人的賬簿等資料
B.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
C.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
D.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后,決定繼續債務人的營業

 

正確答案:ABC 解題思路:破產管理人的職責包括:(1)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2)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制作財產狀況報告;(3)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4)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和其他必要開支;(5)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6)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7)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9)人民法院認為管理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三、判斷題(每小題判斷結果正確的得1分,判斷結果錯誤的扣0.5分,不判斷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類題最低得分為零分)
11.股東大會需要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表決時,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享有表決權。
A.對
B.錯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因為股東大會需要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表決,而這種表決涉及股東之間權益的配置,而公司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并不涉及股東之間權益的分配,所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第三、關聯董事。
 
12.監事會作為公司的監督機構,可以提議召集股東大會和董事會。
A.對
B.錯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監事會特殊情況下可以召集股東大會,但不能召集董事會。1.股東會的召集、主持:(1)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職權。(2)以后的股東會會議,公司設立董事會的,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公司不設董事會的,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3)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4)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董事會的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的召集、主持:(1)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2)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3)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4)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5)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咀⒁狻勘O事會特殊情況下可以召集股東大會,但不能召集董事會。
 
13.債務人破產的,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到期,債權人可以以本金及利息全額申報債權。
A.對
B.錯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第三、匯票利息
 
四、綜合題(凡要求計算的項目,均須列出計算過程;計算結果有計量單位的,應予以標明,標明的計量單位與題中所給的計量單位相同;計算結果出現小數的,除特殊要求外,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凡要求解釋、分析、說明理由的內容,必須有相應的文字闡述)
14.紅星商廈與一家卷煙廠于2006年10月7日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由該卷煙廠向該商廈提供普通卷煙900箱,貨款90萬元,由該商廈貼上同類廠家甲級卷煙的商標對外銷售。銷售方為此開具一張90萬元的匯票給卷煙廠,卷煙廠隨后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甲公司用以支付購買煙絲等原料的價款。甲公司收到匯票后將匯票變造為105萬元背書轉給乙公司,以支付其貨款。乙公司再次背書將匯票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向付款人提示承兌時,被付款人以匯票被變造為由加以拒絕,并做成拒絕證明書。之后,丙公司又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丁某,丁某在請求承兌時,同樣被付款人以匯票被變造為由加以拒絕。丁某為此準備行使追索權。此時,商廈因卷煙廠未能全數交付普通卷煙而發生糾紛。
要求: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商廈與卷煙廠訂立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2)該買賣合同的效力是否會影響由此而產生的票據關系?
(3)丁某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權?若向其前手丙公司行使追索權,其可追索的費用包括哪些?
 

 

正確答案:
(1)商廈與卷煙廠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因為該合同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違反了《合同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由于雙方故意違反有關規定,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應依法追繳雙方已經取得或約定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返還第三人。
(2)該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影響由此而產生的票據關系。因為商廈與卷煙廠的票據行為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票據關系一旦形成,便與決定其產生的票據基礎關系相分離,合同是否有效,并不影響票據關系的產生。
(3)丁某可以向所有前手行使追索權,包括紅星商廈、卷煙廠、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若丁某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權,則追索的費用包括:被拒絕承兌的匯票金額105萬元;匯票金額自到期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取得拒絕證明書的費用;發出追索通知書的費用。
 
15.A公司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位股東設立。股東會決定,公司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由大股東甲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兼任公司監事,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9年1月16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合同約定A公司一次性從B公司購入商品1000件,每件價格0.23萬元。B公司分別于2月10日和3月10日分兩次向公司供貨,數量分別為800件和200件。每次貨到后3日內,以貨幣付清全部貨款。該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的合同專用章。
1月17日,雙方補簽一份擔保合同,合同約定A公司于1月30日前一次性向B公司預付定金40萬元。1月20日,A公司財務科開出轉賬支票,1月28日將該支票交付B公司。
2月10日,B公司按合同約定向A公司發貨共800件,并為此支付運費10萬元。A公司收貨后提出以下異議:
(1)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簽訂該項合同時,超越了權限。股東會決議規定:公司每筆超過100萬元的經營業務均應由股東會討論通過后方能實施,與B公司的合同,甲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事先未向股東會提請討論,故合同無效,責任應由甲個人承擔。
(2)該合同預付的定金數額不符合《合同法》規定,故擔保無效。B公司應退回定金。
(3)貨物公司可以收下,但公司拒絕付款。
(4)發生的運費部分,事先在合同中未規定由哪一方承擔,故公司拒絕支付。以上糾紛,雙方多次協商無結果,B公司決定暫停按期向對方發第二批貨物,并就A公司提出的有關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根據以上的情況及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A公司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是否合法?甲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兼任公司監事是否合法?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合法?分別說明理由。
(2)A公司與B公司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說明理由。
(3)定金合同是否有效?說明理由。
(4)定金合同從何時生效?說明理由。
(5)如雙方無法達成補充協議,運費應由誰承擔?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①A公司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臺法。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和監事會。
②甲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兼任公司監事不合法。根據《公司法》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③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合法。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刮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2)買賣合同有效。根據《合同法》規定,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簽訂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3)定金合同有效。根據《擔保法》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應當在定金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在本案中,雙方以書面形式明確約定于1月30日前交付定金,合同標的額為230萬元,雙方約定的定金數額低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是符合規定的。
(4)定金合同從1月28日生效。根據《擔保法》規定,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5)運費由B公司承擔。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對合同內容沒有約定,不能達成補充協議且不能按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的,就依據法律規定確定。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
 
16.上海愛建鋼材有限公司系上海市金山區的一家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2009年9月1日,其債權人上海高超商貿公司向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的申請,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并于9月10日通知了債務人。9月15日該人民法院指定了由某律師事務所和某會計師事務所組成的管理人。管理人進行了如下活動:
(1)決定解除上海愛建鋼材有限公司與上海大亞生產資料商店尚未完全履行完畢的合同。
(2)對上海愛建鋼材有限公司的全部財產進行清點,登記造冊,將以下財產列為債務人財產:上海愛建鋼材有限公司在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所取得的8輛鏟車;上海愛建鋼材有限公司在上海第三建筑公司中的投資款及收益為200萬元。
(3)上海第三建筑公司向管理人要求取回其于2008年2月租賃給上海愛建鋼材有限公司的腳手架,管理人決定返還腳手架。
(4)管理人在依法履行職務時致人損害,對此產生的債務管理人決定列為共益債務。
要求:根據以上資料,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該企業能否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清理債務?
(2)上海高超商貿公司向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的申請的做法是否正確?
(3)人民法院通知債務人的時間是否正確?
(4)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時間是否正確?
(5)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能否擔任管理人?
(6)管理人能否決定解除上海愛建鋼材有限公司與上海大亞生產資料商店尚未完全履行完畢的合同?
(7)什么是債務人財產?上述第(2)點中所列的財產是否屬于債務人財產?
(8)上海第三建筑公司能否向管理人要求取回手腳架?
(9)管理人在依法履行職務時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能否列入共益債務?共益債務還包括哪些?
 

 

正確答案:
(1)該企業可以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清理債務。《企業破產法》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清理債務。
(2)上海高超商貿公司向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的申請的做法是正確的。《企業破產法》規定,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人民法院通知債務人的時間不正確?!镀髽I破產法》規定,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
(4)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時間不正確?!镀髽I破產法》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
(5)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擔任管理人?!镀髽I破產法》規定,管理人可以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
(6)管理人可以決定解除上海愛建鋼材有限公司與上海大亞生產資料商店尚未完全履行完畢的合同?!镀髽I破產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兩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復的,視為解除合同。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但是。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管理人不提供擔保的,視為解除合同。
(7)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上述第(2)點中所列的財產都屬于債務人財產。
(8)上海第三建筑公司可以向管理人要求取回腳手架?!镀髽I破產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占有的不屬于債務人的財產,該財產的權利人可以通過管理人取回。
(9)管理人在依法履行職務時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可以列入共益債務。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①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②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③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④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⑤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⑥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五、簡答題(凡要求計算的項目,均須列出計算過程;計算結果出現小數的,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
17.甲上市公司于2004年上市,有關信息資料如下:
(1)2005年5月甲公司成功發行了3年期公司債券1200萬元,1年期公司債券800萬元。該公司截止2007年5月的凈資產額為8000萬元,計劃于2007年10月再次發行公司債券。
(2)2009年2月,甲公司的監事趙某由于身體原因,不再擔任監事職務。2009年7月,趙某將其所持有的甲公司的股份全部轉讓。
(3)2009年4月,甲公司擁有凈資產5000萬元,決定向B公司投資3000萬元,而在B公司控股70%的股東王某恰好是甲公司的董事,甲公司召開董事會決議向B公司投資的事項。據悉,甲公司共有董事13人,實際出席的董事7人(包括王某),董事會做出的決議全票通過該項投資計劃。于是,甲公司向B公司投資3000萬元。
(4)2009年5月,甲公司的資產總額為8000萬元,甲公司為C公司提供了1200萬元的擔保,2009年6月,甲公司又為其控股股東A公司提供了2000萬元的擔保。
要求:根據上述材料,回答下列問題:
(1)根據本題要點(1)所述內容,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該公司此次發行公司債券額最多不得超過多少?
(2)根據本題要點(2)所述內容,趙某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行為是否有效,請說明理由。
(3)根據本題要點(3)所述內容,甲公司的投資行為是否合法?請說明理由。
(4)根據本題要點(4)所述內容,甲公司提供的擔保須經哪些程序的確認方能實施?
 

 

正確答案:
(1)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累計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本題中,公司凈資產8000萬元,所以債券累計余額總計3200(8000×40%=3200)萬元,而公司于2005年發行的三年期債券尚未清償,所以,本次發行債券最高不得超過2000(3200-1200=2000)萬元。
(2)趙某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行為無效。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題中,2009年2月監事趙某離職,到2009年7月尚未達到半年,所以不得轉讓。
(3)《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本題中,董事會召開的人數首先不滿足要求,因為董事人數總數13人的過半數應為7人,本題中雖然也有7人表示同意,但是其中包含了王某本人的一票,而這一票是不能計入有效出席人數的。所以,出席的董事會人數不符合條件,甲公司所作出的投資行為自然不合法。
(4)甲公司為C公司提供擔保,可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2009年6月,為其控股股東A公司提供了2000萬元的擔保的行為必須經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其次,依據《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本題中,甲公司的資產總額為8000萬元,兩次擔保的數額合計3200萬元,超過了資產總額的30%,即8000×30%=2400萬元。那么,該決議須提交股東大會,并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18.北京的甲公司和上海的乙公司于2008年4月1日在天津簽訂了一份100萬元的買賣合同。根據合同約定,甲公司應當在2008年5月1日之前在天津向乙公司交貨,乙公司在5月10日前付款。4月30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約定交貨,但乙公司拒絕支付貨款。經交涉無效后,甲公司準備對乙公司提起訴訟。
要求: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分別回答以下問題:
(1)甲公司應當在什么時間之前提起訴訟?并說明理由。
(2)甲公司可以在何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說明理由。
(3)如果乙公司對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拒絕執行的,甲公司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有多長?并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甲公司應當在2叭0年的5月10日前提起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買賣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適用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
(2)甲公司可以向上?;蛘咛旖虻娜嗣穹ㄔ禾崞鹪V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申請執行的期限為6個月。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雙方均是法人的,申請執行的期限為6個月。
 
19.甲地級市國稅局認定乙公司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增值稅,于2008年2月1日通知乙公司的開戶銀行從其存款中扣繳了稅款,乙公司對此不服,2008年3月15日向甲市人民政府書面提出了行政復議申請,直到4月10日也沒有收到行政復議決定。乙公司認為甲市人民政府有袒護地級市國稅局的可能,于是在4月15日直接向甲地級市國稅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分別回答以下問題:
(1)甲地級市國稅局與乙公司之間的糾紛是否屬于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范圍?.(2)2008年3月15日,乙公司向甲市人民政府書面提出申請行政復議的時間、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3)甲市人民政府對此糾紛是否具有管轄權?
(4)乙公司在4月15日直接向甲地級市國稅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正確答案:
(1)甲地級市國稅局與乙公司之間的糾紛屬于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范圍。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本案中國稅局的征稅行為屬于具體行政行為,所以該糾紛屬于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范圍。
(2)乙公司向甲市人民政府書面提出申請行政復議的時間、方式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申請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本案中乙公司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時間是2008年2月1日,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時間是
2008年3月15日,并未超過法定申請期限超過60日,且申請是以書面方式提出,所以符合法律規定。(3,甲市人民政府對此糾紛是不具有管轄權。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應當向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我國實行中央稅務機構(亦稱國稅機構)和地方稅務機構分設的稅收管理體制,國稅機構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系統垂直管理。市國稅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是其隸屬的省國稅局。所以本案中甲市人民政府對此糾紛不具有管轄權。(4)乙公司在4月15日直接向甲地級市國稅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行政復議法》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規定。行政復議申請已被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案中,乙公司是2008年3月15日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到4月10日為止還不滿60日,行政復議機關未答復并不違反法律規定,所以乙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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