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理论电影在线_日韩视频一区二区_一本色道精品久久一区二区三区_香蕉综合视频

2012年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經濟法考前沖刺(九)

發布時間:2014-02-22 共1頁

考前沖刺(九)
一、單項選擇題(單項選擇題備選答案中,只有一個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多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1.下列關于證券公司經營權限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
A.證券公司不得將其自營賬戶借給他人使用
B.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
C.證券公司可以在其宣傳媒介中承諾為客戶買賣證券的收益擔保,出現損失則給予賠償
D.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不得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

 

正確答案:C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證券公司的經營權限。根據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因此選項C的說法是錯誤的。
 
2.下列貨物不適用13%稅率征收增值稅的是(    )。
A.食用蔬菜
B.金屬礦采選產品
C.二甲醚
D.魚蝦等水產品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增值稅稅率的運用。蔬菜、二甲醚、水產品等適用13%稅率征收增值稅,金屬礦采選產品目前按照17%稅率征稅。
 
3.某白酒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9年6月銷售收入為321.7萬元(含稅),當月發出包裝物收取押金5.9萬元,當期逾期未歸還包裝物押金為15.82萬元。計算該企業當月銷項稅額(    )萬元。
A.25.69
B.35.26
C.37.60
D.47.60

 

正確答案:D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包裝物押金的政策規定。除黃酒、啤酒包裝物押金在逾期未歸還時,計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其他酒的包裝物押金應在銷售時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當月銷項稅額=(321.7+5.9)÷(1+17%)×17%=47.6(萬元)
 
4.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人數不少于5人,但是,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
A.1,5
B.1,4
C.1,3
D.1,2

 

正確答案:C
 
5.政府采購當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各類主體,包括(   )。
A.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采購單位、供應商
B.采購人和供應商
C.社會各界
D.采購人、供應商和采購代理機構等

 

正確答案:D
 
二、多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備選答案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多選、少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6.下列表述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有(    )。
A.印刷企業接受出版單位委托,自行購買紙張,印刷有統一刊號(CN)以及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圖書、報紙和雜志,按貨物銷售征收增值稅
B.某軟件公司,按期或按次提供維護、技術服務等收取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C.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生產的水泥預制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時,征收增值稅
D.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不征收增值稅

 

正確答案:ABC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增值稅特殊的征收規定。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
 
7.下列各收購入中,可以收購A上市公司股份的有(    )。
A.曾經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剛清償完畢不足12個月的B公司
B.曾任C公司董事長的甲自然人,C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被宣告破產不滿3年
C.在過去的1年內因發布虛假信息而被中國證監會處罰的D上市公司
D.已持有A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2%的E投資公司

 

正確答案:ABD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情形。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情形包括:(1)收購入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于持續狀態;(2)收購入最近3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3)收購入最近3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4)收購入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147條規定情形;(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本題選項C因D上市公司最近3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而不得收購上市公司。
 
8.下列支付的運費中,一般不允許計算扣除進項稅額的有(    )。
A.銷售原材料支付的運輸費用
B.外購機器設備支付的運輸費用
C.外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運輸費用
D.銷售免稅貨物發生的運費

 

正確答案:CD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不允許抵扣進項稅的規定。根據規定,外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和銷售免稅貨物不能抵扣進項稅額,所以其支付的運輸費用也不能抵扣。
 
9.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下列各項中,可以擔任管理人的機構有(   )。
A.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機關
B.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
C.律師事務所
D.會計師事務所

 

正確答案:BCD
 
10.某自然人金某作為收購人對一個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為1.5億人民幣,向社會公眾發行)進行收購。于2006年1月20日持有該公司股份的30%,還將繼續進行收購行為,向所有股東發出了還將收購50%的收購要約,金某于2006年3月7日持有該上市公司75%的股份,則以下說法中符合證券法律制度的有(   )。
A.金某的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為90日
B.若公司的股東向金某發出承諾,累計賣與他60%的股份,則這些承諾無效
C.若收購期限為30天,則該上市公司應于2006年3月7日終止上市交易
D.如金某最終持有該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則該上市公司的存在形態仍可能為公司

 

正確答案:CD
 
三、判斷題(每小題判斷結果正確的得1分,判斷結果錯誤的扣0.5分,不判斷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類題最低得分為零分)
11.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A.對
B.錯

 

正確答案:A
 
12.G市煤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是國有獨資企業。2003年,因為經營不善,不能償還到期債務,向法院申請破產。企業尚存:(1)流動資金70萬元;(2)自有設備,折價120萬元;(3)租借的設備,計價18萬元;(4)廠房估價90萬元,已經抵押給一個債權人。根據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該企業的破產財產合計:70+120+90=280萬元。
A.對
B.錯

 

正確答案:B
 
13.技術轉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轉讓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既可以采用口頭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形式。
A.對
B.錯

 

正確答案:B
 
14.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債權人通過破產分配未能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予以清償,破產企業未償清余債的責任依法免除。
A.對
B.錯

 

正確答案:B
 
15.保證期間是指當事人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時間期限。如果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法律規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一年。
A.對
B.錯

 

正確答案:B
 
四、綜合題(凡要求計算的項目,均須列出計算過程;計算結果有計量單位的,應予以標明,標明的計量單位與題中所給的計量單位相同;計算結果出現小數的,除特殊要求外,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凡要求解釋、分析、說明理由的內容,必須有相應的文字闡述)
16.甲公司與龍某簽訂一投資合同,約定:雙方各出資200萬元。設立乙有限責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權出資,龍某以現金和專利技術出資;龍某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公司虧損按出資比例分擔。雙方擬定的公司章程未對如何承擔公司虧損作出規定,其他內容與投資合同內容一致。乙公司經工商登記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資的土地上生產經營,但甲公司未將土地使用權過戶到乙公司。
2000年3月。乙公司向丙銀行借款200萬元,甲公司以自己名義用上述土地使用權作抵押擔保。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龍某書面表示同意。2003年8月,法院判決乙公司償還丙銀行上述貨款本息共240萬元,并判決甲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此時,乙公司已資不抵債,凈虧損180萬元。另查明,龍某在公司成立后將120萬元注冊資金轉出,替朋友償還債務。
基于上述情況,丙銀行在執行過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龍某對乙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甲公司認為,自己為擔保行為時,土地使用權屬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為應無效,且甲公司已于貸款后1個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對240萬元貸款本息不應承擔責任;另外乙公司注冊資金中的120萬元被龍某占用,龍某應退出120萬元的一半給甲公司。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回答以下問題:
(1)甲公司的抵押行為是否有效?為什么?
(2)甲公司認為其已退出乙公司的主張能否成立?為什么?
(3)甲公司可否要求龍某退還其占用的120萬元中的60萬元?為什么?
(4)甲公司應否承擔乙公司虧損的一半?為什么?
(5)乙公司、甲公司和龍某對丙銀行的債務各應如何承擔責任?
 

 

正確答案:
(1)有效。因甲公司為抵押行為時,抵押物并未轉移,甲公司對該土地仍有支配權。
(2)不能。公司法規定,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投資,因此甲公司退出公司行為違反公司法。
(3)不能。龍某占用的是公司資金,龍某僅對乙公司有返還義務。對甲公司無返還義務。
(4)不應承擔。公司成立后,股東之投資協議不能對抗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規定,故甲公司僅有依章程向乙公司繳納出資的義務,而無直接分擔公司虧損的義務。
(5)乙公司應當以其全部資產對丙銀行的債務負責。甲公司應當在200萬元的出資范圍內對丙銀行的債務負責。龍某應當在120萬元的范圍內對丙銀行的債務負責。
 
五、簡答題(凡要求計算的項目,均須列出計算過程;計算結果出現小數的,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
17.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資設立A有限合伙企業,其中,丙和丁是有限合伙人。合伙協議的部分內容如下:甲以勞務出資,經合伙人協商確定為10萬元;乙以一輛汽車作為出資,經評估作價為5萬元;丙出資10萬元;丁同意認繳5萬元,但一直沒有繳付出資。協議約定,由甲、乙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因為丙、丁是有限合伙人,不得過問企業事務,不能獲取經審計的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以及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利潤和損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擔。丙未經甲、乙、丁同意,將自己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作為質押從某商業銀行借款15萬元。
要求:根據上述情況和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合伙協議中關于有限合伙企業出資的約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2)合伙協議中關于合伙企業事務執行的約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3)丙是否可以將自己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合伙協議關于合伙企業出資的約定不符合法律規定。按規定,有限合伙人丁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其他合伙人的出資符合法律規定。
(2)合伙協議關于合伙企業事務執行的約定不符合法律規定。按規定,丙、丁作為有限合伙人不參與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但是有限合伙人有權實施下列行為: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等等。
(3)可以,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18.A飲用水有限公司是B國際有限公司與C股份有限公司、D工業公司于2002年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中B方投資占60%、C方投資占30%,D方投資占10%。A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了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董事長由B公司委派王某擔任,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的李某出任。"碧純"牌蒸餾水是A飲用水有限公司的產品。"碧純"水投放市場后。先后獲得一系列榮譽稱號,2004年,"碧純"水在當地的市場占有率為43%。
2004年9月,A公司董事長王某投資成立碧純飲料有限公司,并稱其為"碧純"品牌的權利人,獲得了企業名稱登記。王某兼任碧純飲料有限公司董事長。2004年12月,碧純公司生產"延中"牌飲用水。碧純飲料有限公司擅自在其生產、銷售的"延中"飲用水的產品裝潢上及廣告等宣傳中,突出"碧純"名稱并仿冒"碧純"蒸餾水產品的裝潢。造成經銷商與消費者的誤認誤購。這些行為造成A公司的直接經濟損失,而且損害了"碧純"品牌的聲譽。由于A公司的董事長及部分董事同時又在碧純飲料有限公司任職,C公司指派到A公司的三名董事數次要求召集A公司的董事會會議,洽談合資公司"碧純"品牌遭到侵權的問題,但均遭到拒絕,致使A公司無法正常行使權利,并由此造成投資C公司和D公司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
要求:根據本題給出的上述內容,回答下列問題:
(1)本案例中的A公司董事的行為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規定?請說明理由。
(2)A公司董事長拒絕召集董事會會議,依法應如何處理?
(3)A公司的股東C公司或者D公司是否可以提起股東訴訟?為什么?
(4)請問股東對公司董事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程序有哪些?
 

 

正確答案:
(1)根據《公司法》第149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2)根據《公司法》第48條規定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3)可以,因為A公司的董事長違反了公司法規定的董事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拒絕或者怠于向違法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具備法定資格的股東有權代表其他股東,代替公司提起訴訟,請求董事長王某等賠償公司損失。
(4)股東對公司董事提起訴訟的程序:首先,股東通過監事會或者監事提起訴訟,如果監事會收到上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9.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王某、楊某等人于2006年1月1日設立的。王某持有公司的200股,楊某持有300股。楊某經過董事會選舉當選為公司的董事長,王某成為公司的財務負責人。之后,公司發生了如下事實:
(1)王某在2006年3月2日將所持新天公司的40股股份轉讓給了楊某。
(2)公司于2006年4月6日,利用公司資金設立了兩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友田有限責任公司和誼天有限責任公司。
(3)友田公司為履行合同義務,交付給交易對方高某一張面額為5萬元的銀行匯票。該匯票被高某涂改成面額為15萬元后轉讓給了肖某。肖某在被拒絕承兌后向友田公司追償,友田公司由于財務緊張無法支出該筆金額。
要求: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王某將其股份部分轉讓給楊某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
(2)公司成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行為是否有效?
(3)友田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承擔的金額為多少?
(4)肖某可否在友田公司無法支付的情況下,以其為新天公司下設的一人公司為由直接向新天公司要求支付?
 

 

正確答案:
(1)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根據《公可法》第142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王某是公司的財務負責人,為高級管理人員,其轉讓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0%(<25%),在這方面是符合規定的。但同時,《公司法》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所以王某作為發起人其所持有的股份在2007年1月1日之前是不得轉讓的。
(2)有效。根據《公司法》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所以,新天公司是可以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同時法律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對法人設立一人公司沒有數量上的限制。所以新天公司設立兩個一人公司不違反法律的規定。
(3)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在票據變造之前簽章的人。對原記載事項負責.所以友田公司只對5萬元的款項負責。
(4)不可以。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應當以其本身的全部資產承擔責任。除非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即新天公司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自己的財產,在這種情況下,新天公司應當對友田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百分百考試網 考試寶典

立即免費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