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2 共1頁
考前沖刺(二十)
一、單項選擇題(單項選擇題備選答案中,只有一個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多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1.下列屬于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的有( )。
A.技術水平落后的
B.對環境造成污染損害,破壞自然資源或者損害人體健康的
C.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護、開發土地資源的
D.運用我國特有工藝或者技術生產產品的
正確答案:A 解題思路:選項BCD屬于禁止類外商投資項目。
2.證券公司應當( )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
A.自領取營業執照10日
B.自申請設立登記10日
C.自領取營業執照15日
D.自申請設立登記15日
正確答案:C 解題思路:證券公司設立申請獲得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證券公司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申請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證券公司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3.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
A.1%
B.3%
C.5%
D.10%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
4.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 )。
A.10%
B.20%
C.25%
D.30%
正確答案:C 解題思路: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5.外國投資者向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 )以上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A.直轄市
B.鄉鎮
C.縣
D.市
正確答案:C 解題思路:外國投資者向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以上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二、多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備選答案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多選、少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6.經濟法主體違反經濟法規定,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 )。
A.罰款
B.賠償損失
C.罰金
D.支付違約金
正確答案:BD 解題思路:經濟法主體違反經濟法規定,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A選項屬行政責任,C選項屬刑事責任。
7.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必須符合的條件有( )。
A.公司債券的期限為1年以上
B.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
C.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于1億元人民幣
D.公司債券期限為2年以上
正確答案:AB 解題思路: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公司債券的期限為1年以上;(2)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3)公司申請其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8.根據現行規定,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主要有( )。
A.罰款
B.沒收非法所得
C.停止出口退稅權
D.吊銷營業執照
正確答案:ABC 解題思路:根據現行規定,稅務行政處罰有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稅權,沒有吊銷營業執照處罰。
9.下列各項中,屬于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情形有( )。
A.債務已按約定履行
B.合同的權利義務已一并轉讓
C.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務相互抵消
D.合同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正確答案:ACD 解題思路: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情況包括:(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2)合同解除;(3)債務相互抵銷;(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5)債權人依法免除債務;(6)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本題中,選項B屬于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而非終止,因此正確答案為ACD。
10.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5000萬元人民幣,董事會有辱名成員,該公司應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數減至4人時
B.未彌補虧損達人民幣1000萬元時
C.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D.持有該公司20%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正確答案:ACD 解題思路: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情形包括: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到股本總額的1/3時;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董事會認為必要時;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三、判斷題(每小題判斷結果正確的得1分,判斷結果錯誤的扣0.5分,不判斷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類題最低得分為零分)
11.要約以信件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A.對
B.錯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要約以信件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開始計算。
12.董事、經理違反《公司法》的規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A.對
B.錯
正確答案:A 解題思路:董事、經理違反《公司法》的規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責令取消擔保,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將違法提供擔保的收入歸公司所有。
13.背書不得附條件,否則匯票無效。
A.對
B.錯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背書不得附條件,否則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14.稅務機關依法行使代位權、撤銷權,欠繳稅款的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免除。
A.對
B.錯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稅務機關依法行使代位權、撤銷權,不免除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尚未履行的納稅義務和應承擔的稅收法律責任。
15.經濟法律關系的三個要素中,只有主體變更才會引起經濟法律關系的變更。
A.對
B.錯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本題考查經濟法律關系的三要素。任何經濟法律關系都具有三個基本構成要素,即主體、內容和客體。這三個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項內容發生變更,都可能會引起經濟法律關系的變更。
四、計算分析題(凡要求計算的項目,除題中特別標明的外,均須列出計算過程;計算結果有計量單位的,必須予以標明,標明的計量單位與題中所給的計量單位相同;計算結果出現小數的,除特殊要求外,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凡要求解釋、分析、說明理由的內容,必須有相應的文字闡述)
16.某企業2009年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含稅收入3510萬元,同時企業為銷售貨物提供了運輸服務,運費收取標準為貨物含稅收入的10%,并開具普通發票。收入對應的銷售成本和運輸成本、稅金和附加合計為2580萬元,期間費用為360萬元(其中招待費50萬元,廣告宣傳費用88萬元),營業外支出200萬元(其中80萬為公益性捐贈支出),上年度企業經稅務機關認定的虧損為60萬元。
要求:計算該企業當年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額。
正確答案:
(1)運費收入=3510×10%÷(1+17%)=300(萬元)
(2)年度利潤總額=3510÷(1+17%)+300-2580-360-200=160(萬元)
(3)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捐贈扣除限額=160×12%=19.2(萬元)。
(4)招待費扣除限額=(3510÷1.17+300)×5‰=16.5(萬元)小于50×60%=30(萬元),所以,招待費扣除金額為16.5萬元。
廣告宣傳費扣除限額=(3510÷1.17+300)×15%=495(萬元)
實際發生額小于扣除限額,可以據實扣除。
(5)本期應納所得稅額=(160+50-16.5+80-19.2-60)×25%=48.58(萬元)
17.我國某居民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銷售電視機,2009年度銷售電視機取得不含稅收入14300萬元,銷售成本和營業稅金附加合計5800萬元;出租設備取得租金收入300萬元;實現的會計利潤250萬元。與銷售有關的費用支出如下:
(1)銷售費用3500萬元,其中廣告費2200萬元;
(2)管理費用380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145萬元:
(3)財務費用1000萬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業借款1250萬元所支付的年利息125萬元(當年金融企業貸款的年利率為6.8%);
(4)計入成本、費用中的實發工資800萬元,發生的工會經費20萬元(已取得專用收據)、職工福利費200萬元、職工教育經費55萬元;
(5)營業外支出150萬元,其中包括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山區的捐款75萬元。
(本期符合規定的增值稅進項稅為859萬元,專用發票均通過認證)
(1)計算該企業2009年度的應納增值稅額;
(2)計算該企業2009年度的廣告費用,業務招待費,財務費用,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公益性捐贈等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
正確答案:
(1)本期應納增值稅=14300×17%-859=1572(萬元)
(2)廣告費用扣除限額=(14300+300)×15%=2190(萬元)
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2200-2190=10(萬元)
業務招待費:145×60%=87萬元>(14300+300)×5‰=73(萬元)
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145-73=72(萬元)
財務費用: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125-1250×6.8%=40(萬元)
工會經費限額=800×2%=16(萬元),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20-16=4(萬元)
職工福利費限額=800×14%=112(萬元),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200-112=88(萬元)
職工教育經費限額=800×2.5%=20(萬元),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55-20=35(萬元)
公益性捐贈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75-250×12%=75-30=45(萬元)
五、綜合題(凡要求計算的項目,均須列出計算過程;計算結果有計量單位的,應予以標明,標明的計量單位與題中所給的計量單位相同;計算結果出現小數的,除特殊要求外,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凡要求解釋、分析、說明理由的內容,必須有相應的文字闡述)
18.2007年9月,A、B、C、D協商設立普通合伙企業。其中,A、B、D系辭職職工,C系一集體所有制法人企業。共同擬定的合伙協議約定:A以勞務出資、而B、D以實物出資,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C以貨幣出資,對企業債務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但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經過糾正有關問題后,合伙企業得以成立。開業不久,D發現A、B的經營不符合自己的要求,遂提出退伙。在該年11月下旬D撤資退伙的同時,合伙企業又接納E入伙。該年11月底,合伙企業的債權人甲就11月前發生的債務要求現在的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對此,D認為其已退伙,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不再承擔責任;入伙人E則認為,自己對入伙前發生的債務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2007年12月,E向丙公司借款時,在僅征得A的同意后,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給丙公司。
要求:根據以上資料和相關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C是否可以成為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并說明理由。
(2)在合伙企業的設立中,請指出不合規定之處?
(3)對債權人甲的請求,合伙人應當如何承擔責任?
(4)假設合伙協議約定只有A和D有權執行合伙事務、B和C無權執行合伙事務,而B與乙公司簽訂一份合同,乙公司并不知道合伙協議對B的職權限制,A、D知悉后認為該合同不符合企業的利益,并明確地向乙公司表示對該合同不予承認,那么,該合同的效力如何確認?
(5)E的出質行為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C可以成為該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根據規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因此,C作為集體所有制法人企業,可以成為普通合伙企業中的合伙人。
(2)在該合伙企業的設立中,合伙協議關于合伙人的責任約定有誤。根據我國《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合伙協議中約定C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是不符合規定的。
(3)根據法律規定,普通合伙企業中,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入伙人對其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承擔連帶責任,故債權人甲公司有權向A、B、C、D、E要求償還其債務。
(4)該合同應該認定為有效。根據規定,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乙公司不知道B是權利被限制的合伙人而與之簽約,因此該合同是有效的。
(5)E的出質行為無效。根據規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案中,E只征得了A的同意,沒有同時獲得A、B、C的同意,因此,E的出質行為無效。
19.2007年4月1日,甲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因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作虛假記載,致使中小投資者在股票交易中遭受重大損失,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查處。中國證監會在對甲公司的檢查中,還發現下列事實:
(1)甲公司多次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該公司股票的交易價格和成交量。
(2)2006年1月10日,甲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對乙上市公司的收購方案,董事A第二天將該收購方案透露給自己的大學同學張某,張某根據該信息在對甲公司股票的短線操作中獲利20萬元:
(3)2006年2月1日,注冊會計師王某接受甲公司的委托,為甲公司的年度報告出具審計報告,甲公司的年度報告于2006年3月1日公布。3月10日,王某將自己于2006年1月20日買入的甲公司股票全部賣出,獲利10萬元。(4)甲公司在法定的會計賬冊以外另立賬冊。
(5)2006年6月1日,中國證監會對甲公司作出罰款100萬元的決定。6月5日,投資者B在對甲公司的訴訟中勝訴,人民法院判決甲公司賠償B的證券交易損失500萬元。因甲公司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罰款和民事賠償責任,中國證監會向甲公司提出應首先繳納罰款。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和我國《公司法》、《證券法》的規定,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指出本題要點(1)中,甲公司的行為屬于何種行為?并說明理由。
(2)董事A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3)注冊會計師王某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4)甲公司在法定的會計賬冊以外另立賬冊的行為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5)甲公司對股東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6)如果甲公司對中國證監會的處罰決定不服,可以進行何種申訴?
(7)因甲公司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中小投資者的損失應如何處理?
(8)中國證監會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甲公司的行為屬于操縱市場的違法行為。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行為屬于操縱市場的行為。
(2)董事A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入或者賣出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在本題中,甲公司的董事A屬于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甲公司對乙上市公司的收購方案屬于內幕信息。
(3)注冊會計師王某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和人員,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文件公布后5日內,不得買賣該股票。王某買賣甲公司股票的時間超過了上述時間的限制,所以符合法律規定。
(4)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違反規定在法定的會計賬冊以外另設會計賬冊的,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6)甲公司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如果當事人對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7)甲公司應當向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甲公司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經理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根據《證券法》的規定,發行人、承銷的證券公司公告招股說明書、財務會計報告、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證券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上述公司的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經理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8)中國證監會的主張不成立。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當事人違反《證券法》的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的,應當首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0.2003年,張某、李某和趙某經過協商,準備注冊成立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張某等三人初步擬定的公司章程要點包括:
(1)甲公司注冊資金為50萬元;
(2)張某以專利權作價出資20萬元、李某以房產作價出資18萬元、趙某以現金出資12萬元;
(3)注冊資金分期繳納,以趙某的現金12萬元作為首批出資;
(4)鑒于公司規模較小,公司不設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
(5)由張某擔任執行董事和監事;
(6)股東所持股份3年內不得轉讓。
甲公司設立后經過一段時間經營后準備在2007年7月發行公司債券,按照募集辦法的約定,公司債券為1年期,發行額為1000萬元,在2007年12月31日時支付一半的本金和利息,2008年8月時還本并支付剩余利息,甲公司截至2007年6月30日的凈資產額為12000萬元,尚有以前年度已發行但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1000萬元。公司債券依法如期募足,但在2007年12月31日時未按照約定支付債券持有人本息,該本息在2008年3月1日時才予以支付。甲公司準備在2008年4月1日再次發行公司債券。
2009年1月1日,甲公司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同時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經國務院批準采取募集設立方式發行,甲公司委托乙證券公司擔任股票發行的保薦人,委托丙證券公司擔任股票上市的保薦人,最終經過證監會確定主承銷商和保薦人為乙證券公司,乙證券公司制定了詢價具體方案以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要求:結合公司法律制度和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設立時注冊資本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2)甲公司設立時貨幣出資的數額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3)甲公司股東首次出資的數額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4)公司不設立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做法是否符合規定?分別說明理由。
(5)由張某擔任執行董事和監事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6)甲公司約定股東所持股份3年內不得轉讓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7)甲公司2007年7月發行公司債券的數額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8)甲公司2007年底公司債券的違約行為是杏影響其2008年發行公司債券?并說明理由。
(9)甲公司分別委托發行和上市的保薦人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10)乙證券公司詢價的合規性應該由誰來見證?
正確答案:
(1)公司注冊資本合法。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2)貨幣出資金額不合法。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本題中僅為24%(12÷50)。
(3)首次出資合法。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本題中為12萬元,大于注冊資本的20%和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4)首先,公司不設股東會不合法。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其次,公司不設董事會和監事會合法。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可以設1至2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
(5)由張某擔任執行董事和監事不合法。根據《公司法》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6)股東所持股份3年內不得轉讓合法。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甲公司2007年7月發行公司債券的數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的,其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本題中,公司累計債券余額為1000萬元,凈資產額為12000萬元的40%為4800萬元,本次最多可以發行3800萬元(4800-1000),因此甲公司本次發行1000萬元的公司債券數額是合法的。
(8)甲公司的違約行為不影響2007年公司債券的發行。根據規定,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于繼續狀態的,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本題中,雖然甲公司2007年底出現了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但在2008年再次公開發行之前已經支付,該違約并沒有處于繼續狀態,因此可以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9)甲公司分別委托發行和上市的保薦人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同次發行的證券,其發行保薦和上市保薦應當由同一保薦機構承擔。
(10)乙證券公司詢價的合規性應該由律師事務所來見證。根據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聘請律師事務所對向戰略投資者、詢價對象的詢價和配售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該辦法的規定等進行見證,并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六、簡答題(凡要求計算的項目,均須列出計算過程;計算結果出現小數的,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
21.外國甲公司和中國乙公司共同投資設立了一家合營企業,合營企業設立后,出現了以下問題:
(1)外方合營者未經中方合營者同意,決定將自己持有合營企業的部分股份轉讓給丙公司。中方得知后,表示反對。
(2)該公司共有7名董事,經外方A董事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出席會議的董事有4名。董事會上外方投資者提出將合營企業變更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方案,方案要點是:變更后外方合作者在前4年先行收回投資,每年固定收回投資12萬美元;該部分支出列入合作企業的每年生產成本。并規定合作期滿后,合作企業的固定資產歸中方所有,但中方合作者要給予外方合作者15萬元的殘值補償。
要求:根據以上材料并結合法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并說明理由:
(1)外方合營者向丙公司轉讓股份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董事會的召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3)外方投資者提出的變更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方案是否合法?
正確答案:
(1)外方合營者向丙公司轉讓股份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合營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經董事會通過,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董事會的召開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合營企業召開臨時董事會必須有1/3以上的董事提議,且應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會議。
(3)外方投資者提出方案中,有以下內容不合法:
①外方擬定每年先行收回投資的支出部分計入合作企業成本錯誤。外方合作者只有在合作企業的虧損彌補后,方能收回投資。
②合作期滿固定資產的處理方式錯誤。凡約定外方合作者在合作期內先行收回投資的,合作期滿后,合作企業的固定資產應無償歸中方投資者所有。
22.某卷煙銷售公司2009年3月進口卷煙100標準箱,每箱關稅完稅價格60000元,關稅稅率25%,消費稅稅率為56%加0.003元/支。從海關將本批卷煙運往單位發生運費2.8萬元,取得運費發票。本期取得水、電等專用發票,注明增值稅15萬元,本期通過認證。本期將2箱卷煙用于本單位招待用;本期銷售卷煙,取得不含稅收入1585萬元。
(已知卷煙的定額稅率為0.003元/支,每標準箱有250條,每條200支)
計算該公司當月應繳納的進口增值稅稅額和進口消費稅稅額、本期國內銷售應納增值稅。
正確答案:
(1)每標準箱有50000支卷煙。每箱定額稅率為0.003元/支×50000支/箱=150元/箱
(2)組成計稅價格=(60000+60000×25%+150)÷(1-56%)×100=1707.95(萬元)
(3)應納進口增值稅稅額=1707.95×17%=290.35(萬元)
(4)應納進口消費稅稅額=1707.95×56%+100×150÷10000=957.95(萬元)
(5)國內銷售卷煙應納增值稅=1585×17%-290.35×98/100-15-2.8×7%=-30.29(萬元)
期末留抵稅額=30.29(萬元)
23.甲股份有限公司設立5年來,尚無虧損記錄,盈利水平不斷上升,股本總額為人民幣8000萬元,其中A公司持有占股本總額15%的股份。為了進一步提升甲公司的競爭實力,經股東大會代表75%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兼并A公司,收購A公司持有甲公司的全部股票。在收購過程中遇到以下問題:
A公司為了購買物資開出面值1000萬元的商業匯票給B公司支付貨款,該票據尚未到期,乙、丙兩單位作為該票據的擔保人。B公司提出要求A公司提前支付票款,否則到A公司被甲公司兼并后,A公司主體不存在,該票據的付款義務人不明確。
要求:根據公司法、票據法和會計法的規定,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關于兼并A公司的決議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規定?說明理由。收購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是否合法?說明理由。A公司轉讓持有甲公司的股票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2)乙、丙作為票據擔保人,如何辦理保證手續?
(3)B公司要求A公司提前支付票款,理由是否成立?
(4)若A公司到期不能付款,B公司可行使哪些權利?
正確答案:
(1)首先,甲公司股東大會作出的兼并決議程序合法。因為對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公司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本案中同意兼并的股東持有公司75%的表決權,達到了《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其次,甲公司收購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合法。因為《公司法》規定,公司因為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時,可以收購本公司股票。最后,A公司轉讓持有甲公司的股票合法。A公司雖然為甲公司的發起人,但持有甲公司的股份已經5年。《公司法》規定,發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A公司持股時間超過了這一規定,不受限制。
(2)根據規定,票據保證人應當在票據或者其粘單上記載保證事項,保證人為出票人、付款人、承兌人保證的,應當在票據正面記載保證事項,并由保證人簽章。
(3)B公司的要求理由不成立。甲公司兼并A公司不會影響B公司的利益。《公司法》規定,A公司被兼并前的債權債務由兼并后的企業承擔,即由甲公司承擔。
(4)若A公司到期不能付款,B公司可以向自己的前手行使追索權。追索對象包括保證人乙、丙和出票人A或兼并人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