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2 共1頁
經濟法全真預測試卷(五)
一、單項選擇題(單項選擇題備選答案中,只有一個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多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1.下列選項中,符合證券公司申請保薦機構資格的是( )。
A.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
B.從業人員不低于30人
C.最近2年內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D.符合保薦代表人資格條件的從業人員不少于4人
正確答案:D 解題思路:證券公司申請保薦機構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具有良好的保薦業務團隊且專業結構合理,從業人員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從事保薦相關業務的人員不少于20人;符合保薦代表人資格條件的從業人員不少于4人;最近3年內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等。
2.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在一定期限以上的,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該期限為( )個月。
A.1
B.3
C.6
D.9
正確答案:C 解題思路: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3.某商店與某運輸公司簽訂了一份運輸合同,由運輸公司將一批電腦從天津運往上海,途中由于車速較快,不慎翻車,車上的電腦全部毀損,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對于該批商品毀損的風險應由( )承擔責任。
A.運輸公司
B.商店和運輸公司
C.駕駛該車的司機
D.商店
正確答案:A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承運合同中承運人的義務。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根據《證券法》的規定,下列屬于公開發行股票的是( )。
A.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
B.向300人發行證券
C.向100人發行證券
D.向50人發行證券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向累計超過200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5.某會計事務所與某公司合謀,為該公司出具的驗資報告嚴重不實,給債權人造成損失,該會計事務所應承擔的責任是( )。
A.承擔行政責任,不對公司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
B.就公司所負全部債務,與公司一起向公司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C.公司債權人需證明會計事務所有過錯,會計事務所才對債權人承擔責任
D.會計事務所在證明不實的范圍內對公司債權人承擔責任
正確答案:D 解題思路: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其出具的評估結果、驗資證明不實,給公司債權人造成損失的,除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外,在其評估或者證明不實的金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二、多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備選答案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多選、少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6.甲、乙、丙三人出資10萬元設立"陽光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其中甲出資2萬元,乙出資3萬元,丙出資5萬元。公司成立后,召開了第一次股東會。有關股東會的下列情況,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 )。
A.會議由甲召集和主持
B.會議決定,公司不設董事會,由乙任執行董事兼總經理,任期3年
C.會議決定,公司設監事1名,由丙擔任,任期6年
D.會議決定,同意公司以1.5萬元購買甲的一項專利權
正確答案:AC 解題思路: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來主持,因此應由丙來召集和主持。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至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的任期每屆為3年。
7.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免征增值稅的有( )。
A.用于對外投資的自產工業產品
B.用于單位集體福利的自產農副產品
C.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
D.直接用于教學的進口儀器
正確答案:CD 解題思路: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下列各項免征增值稅: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指的是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選項AB屬于視同銷售行為,應當征收增值稅。
8.某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規定董事會人數為15人,實收股本總額為2.6億元,股東人數300人,在出現了下列( )情形之一時,該公司應該在事實發生之日起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A.董事人數僅剩7人
B.公司未彌補虧損達到9000萬元
C.持股11%的股東書面請求
D.股東人數不足公司設立時人數的1/3
正確答案:ABC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臨時會議的召開條件。股東人數變化與臨時股東大會沒有關系。
9.下列選項中,屬于宏觀調控法的部門法的是( )。
A.財稅法
B.民商法
C.金融法
D.計劃法
正確答案:ABD 解題思路:宏觀調控法包括三個部門法:即財稅法、金融法和計劃法。
10.國有獨資公司須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或者同意的事項有( )。
A.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
B.經理兼任其他公司的負責人
C.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減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
D.經理的人選
正確答案:ABC 解題思路:國有獨資公司設立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三、判斷題(每小題判斷結果正確的得1分,判斷結果錯誤的扣0.5分,不判斷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類題最低得分為零分)
11.依據我國《外匯管理條例》的規定,資本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涉及貨物、服務、收益及經常轉移的交易項目等。( )
A.對
B.錯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題目表述的是經常項目。
12.根據指導外商投資方向的有關規定,從事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種礦種勘探的項目屬于國家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 )
A.對
B.錯
正確答案:A 解題思路:題目所述項目屬于國家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
13.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3個月,該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也不能轉讓。( )
A.對
B.錯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
14.宏觀調控法中調控主體與受控主體的地位是平等的。( )
A.對
B.錯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調控主體與受控主體相互間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15.甲乙口頭約定將一處門面房租給乙,租期2年,因此雙方之間簽訂的合同為定期租賃合同。( )
A.對
B.錯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租賃期限為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四、綜合題(凡要求計算的項目,均須列出計算過程;計算結果有計量單位的,應予以標明,標明的計量單位與題中所給的計量單位相同;計算結果出現小數的,除特殊要求外,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凡要求解釋、分析、說明理由的內容,必須有相應的文字闡述)
16.2010年9月,張某、王某、劉某和A協商設立普通合伙企業。其中,張某、王某、劉某系某公司下崗職工,A系一集體所有制法人企業。合伙人共同擬定的合伙協議約定:張某以勞務出資,而王某、劉某以實物出資,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A以貨幣出資,對企業債務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但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經過糾正有關問題后,合伙企業得以成立。開業不久,劉某發現張某、王某的經營不符合自己的要求,遂提出退伙。在該年11月下旬劉某撤資退伙的同時,合伙企業又接納趙某入伙。該年11月底,合伙企業的債權人甲就11月發生的債務要求現在的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對此,劉某認為其已退伙,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不再承擔責任;入伙人趙某則認為,自己對入伙前發生的債務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2010年12月,趙某向丙公司借款時,在僅征得張某的同意后,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給丙公司。
要求:根據以上資料和相關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A是否可以成為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并簡要說明理由。
(2)在合伙企業設立中,請指出不合法律規定之處。
(3)對債權人甲的請求,合伙人應當如何承擔責任?
(4)假設合伙協議約定只有張某和劉某有權執行合伙事務、王某和A無權執行合伙事務,而王某與乙公司簽訂一份合同,乙公司并不知道合伙協議對王某的職權限制,張某、劉某知悉后認為該合同不符合企業的利益,并明確地向乙公司表示該合同無效,那么,該合同的效力如何確認?
(5)趙某的出質行為是否有效?并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A可以成為該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根據法律規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設立普通合伙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因此,A作為集體所有制法人企業,可以成為普通合伙企業中的合伙人。
(2)在該合伙企業的設立中,合伙協議關于合伙人的責任約定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合伙協議中約定A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是不符合規定的。
(3)根據法律規定,普通合伙企業中,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入伙人對其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承擔連帶責任,故債權人甲公司有權向張某、王某、A、劉某、趙某要求償還其債務。
(4)該合同應該認定為有效。根據法律規定,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乙公司不知道王某是權利被限制的合伙人而與之簽訂合同屬于善意第三人,因此該合同是有效的。
(5)趙某的出質行為無效。根據法律規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案中,趙某只征得了張某的同意,沒有同時獲得王某、A的同意,因此,趙某的出質行為無效。
17.2004年,趙某、石某和孫某經過協商,準備注冊成立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趙某等三人初步擬定的公司章程要點包括:(1)甲公司注冊資金為500萬元。(2)趙某以專利權作價出資200萬元、石某以房產作價出資180萬元、孫某以現金出資120萬元。(3)注冊資金分期繳納,以孫某的現金120萬元作為首批出資。(4)鑒于公司規模較小,公司不設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5)由趙某擔任執行董事和監事,(6)股東所持股份3年內不得轉讓。
甲公司設立后經過一段時間經營后在2007年7月發行公司債券,按照募集辦法的約定,公司債券為1年期,發行額為1000萬元,在2008年12月31日時支付一半的本金和利息,2008年8月時還本并支付剩余利息,甲公司截至2007年6月30日的凈資產額為12000萬元,尚有以前年度已發行但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1000萬元。公司債券依法如期募足,但在2008年8月時未按照約定支付債券持有人本息,該本息在2009年3月1日才予以支付。甲公司準備在2009年4月1日再次發行公司債券。2010年1月1日,甲公司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同時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經國務院批準采取募集設立方式發行,甲公司委托乙證券公司擔任股票發行的保薦人,委托丙證券公司擔任股票上市的保薦人,最終經過證監會確定主承銷商和保薦人為乙證券公司,乙證券公司自行制定了詢價具體方案以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要求:結合公司法律制度和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設立時注冊資本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2)甲公司設立時貨幣出資的數額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3)甲公司股東首次出資的數額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4)公司不設立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做法是否符合規定?分別說明理由。
(5)由趙某擔任執行董事和監事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6)甲公司約定股東所持股份3年內不得轉讓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7)甲公司2007年7月發行公司債券的數額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8)甲公司2007年底公司債券的違約行為是否影響其2009年發行公司債券?并說明理由。
(9)甲公司分別委托發行和上市的保薦人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10)乙證券公司詢價的合規性應該由誰來見證?
正確答案:
(1)公司注冊資本合法。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2)貨幣出資金額不合法。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本題中僅為24%(120÷500)。
(3)首次出資合法。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本題中為12萬元,大于注冊資本的20%和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4)首先,公司不設股東會不合法。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其次,公司不設董事會和監事會合法。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可以設1至2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
(5)由趙某擔任執行董事和監事不合法。根據《公司法》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6)股東所持股份3年內不得轉讓合法。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甲公司2007年7月發行公司債券的數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的,其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本題中,公司累計債券余額為1000萬元,凈資產額12000萬元的40%為4800萬元,本次最多可以發行3800萬元(4800-1000),因此甲公司本次發行1000萬元的公司債券數額是合法的。
(8)甲公司的違約行為不影響2009年公司債券的發行。根據規定,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于繼續狀態的,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本題中,雖然甲公司2008年年底出現了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但在2009年再次公開發行之前已經支付,該違約并沒有處于繼續狀態,因此可以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9)甲公司分別委托發行和上市的保薦人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同次發行的證券,其發行保薦和上市保薦應當由同一保薦機構承擔。
(10)乙證券公司詢價的合規性應該由律師事務所來見證。根據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聘請律師事務所對向戰略投資者、詢價對象的詢價和配售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該辦法的規定等進行見證,并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五、簡答題(凡要求計算的項目,均須列出計算過程;計算結果出現小數的,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
18.甲、乙、丙共同投資設立一普通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約定:甲以人民幣5萬元出資,乙以房屋作價人民幣8萬元出資,丙以勞務作價人民幣4萬元出資;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擔虧損。合伙企業成立后,為擴大經營,向銀行貸款人民幣5萬元,期限為1年。甲提出退伙,鑒于當時合伙企業盈利,乙、丙表示同意。于是,甲辦理了退伙結算手續。此后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經營環境變化,企業發生嚴重虧損。乙、丙、丁決定解散合伙企業,并將合伙企業現有財產價值人民幣3萬元予以分配,但對未到期的銀行貸款未予清償。在銀行貸款到期后,銀行要求合伙企業清償債務,發現該企業已經解散,遂向甲要求償還全部貸款,甲稱自己早已退伙,不負責清償債務。銀行向丁要求償還全部貸款,丁稱該筆貸款是在自己入伙前發生的,不負責清償。銀行向乙要求償還全部貸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清償相應數額。銀行向丙要求償還全部貸款,丙則表示自己是以勞務出資的,不承擔償還貸款義務。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回答下列問題: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張能否成立?并簡要說明理由。
(2)合伙企業所欠銀行貸款應如何清償?
(3)在銀行貸款清償后,甲、乙、丙、丁內部之間應如何分擔清償責任?
正確答案:
(1)①甲的主張不能成立。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故甲對其退伙前發生的銀行貸款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②乙的主張不能成立。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人之間對債務承擔份額的約定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故乙提出應按約定比例清償債務的主張不能成立,其應對銀行貸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③丙的主張不能成立。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以勞務出資成為合伙人也應承擔合伙人的法律責任,故丙也應對銀行貸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④丁的主張不能成立。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故丁對其入伙前發生的銀行貸款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2)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企業所欠銀行貸款首先應用合伙企業的財產清償,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時,由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乙、丙、丁在合伙企業解散時,未清償債務便分配財產,是違法無效的,應全部退還已分得的財產;退還的財產應首先用于清償銀行貸款,不足清償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3)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企業各合伙人在其內部是依合伙協議約定承擔按份責任的。據此,甲因已辦理退伙結算手續,結清了對合伙企業的債權債務關系,故不再承擔內部清償份額;如在銀行的要求下承擔了對外部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則可向乙、丙、丁追償。乙、丙、丁應按合伙協議的約定分擔清償責任;乙、丙、丁任何一人實際支付的清償數額超過其應承擔的份額時,有權就其超過的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額支付應承擔份額的合伙人追償。
19.某卷煙銷售公司2010年8月進口卷煙100標準箱,每箱關稅完稅價格60000元,關稅稅率25%,消費稅稅率為56%加0.003元/支。從海關將本批卷煙運往單位發生運費2.8萬元,取得運費發票。本期取得水、電等專用發票,注明增值稅15萬元,本期將2箱卷煙用于本單位招待;本期銷售卷煙,取得不含稅收入1585萬元。
(已知卷煙的定額稅率為0.003元/支,每標準箱有250條,每條200支)
計算該公司當月應繳的進口增值稅稅額和進口消費稅稅額、本期國內銷售應納增值稅。
正確答案:
(1)每標準箱有50000支卷煙。每箱定額稅率為:0.003元/支×50000支/箱=150元/箱
(2)組成計稅價格=(60000+60000×25%+150)÷(1-56%)×100=1707.95(萬元)
(3)應納進口增值稅額=1707.95×17%=290.35(萬元)
(4)應納進口消費稅稅額=1707.95×56%+100×150÷10000=957.95(萬元)
(5)國內銷售卷煙應納增值稅=1585×17%-290.35×98/100-15-2.8×7%=-30.29(萬元);期末留抵稅額=30.29(萬元)
20.2010年度某企業財務資料如下:(1)產品銷售收入800萬元,接受捐贈收入40萬元,出租倉庫收入50萬元,國債利息收入10萬。(2)該企業全年發生的產品銷售成本430萬元,銷售費用80萬元,管理費用20萬元,財務費用10萬元,營業外支出3萬元(其中繳納稅收滯納金1萬元),按稅法規定繳納增值稅90萬元,消費稅及附加7.20萬元。(3)2009年經稅務機關核定的虧損為30萬元。已知該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要求:(1)計算該企業2010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并列出計算過程。
(2)計算該企業2010年度應納所得稅稅額,并列出計算過程。
正確答案:
(1)該企業2010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過程如下:
收入總額=產品銷售收入+接受捐贈收入+租金收入+國債利息收入
=800+40+50+10=900(萬元)
準予扣除項目金額=產品銷售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十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滯納金)+除增值稅外的其他稅金
=430+80+20+10+(3-1)+7.2=549.2(萬元)
該企業2010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項目金額-上年虧損額
=900-10-549.2-30=310.8(萬元)
(2)該企業2010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310.8×25%=77.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