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2頁
《經濟法》考試大綱
一、法學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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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對經濟法基礎知識的考核,測試考生對法理學、民法、行政法、經濟法和刑法方面基本知識的掌握情況,考核考生運用民法、行政法、經濟法和刑法基本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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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掌握的內容
?。?)法的淵源和體系。
(2)中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代理的特征和種類。
(5)民法規定的普通訴訟時效和特別訴訟時效。
(6)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
?。?)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8)市場規制法的主要內容。
?。?)行政許可的設定權。
(10)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創設權。
?。?1)行政復議的范圍。
(12)犯罪構成。
?。?3)經濟犯罪。
?。?4)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種類。
2.熟悉的內容
(1)法律部門劃分的基本標準。
?。?)法入的條件和種類。
?。?)代理終止的原因和法律后果。
?。?)經濟法的特征。
?。?)宏觀經濟調控的主要內容。
(6)經濟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
(8)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和管轄。
?。?)行政復議的機關和參加人。
?。?0)行政復議的程序。
?。?1)刑罰的種類。
3.了解的內容
?。?)法的特征。
?。?)民法的調整對象。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
二、企業與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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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對企業與公司法律制度的考核,測試考生對我國企業與公司的設立、組織機構及其職權、公司的合并分立、破產解散和清算,以及外商投資企業管理等制度的掌握情況,考核考生解決企業與公司法律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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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掌握的內容
?。?)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條件。
?。?)普通合伙企業的事務執行方式。
?。?)根據《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判斷普通合伙企業與第三人的債務關系。
(4)根據《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明確普通合伙企業的入伙人和退伙人對合伙企業的責任。
?。?)普通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的方式和期限。
?。?)有限合伙企業事務執行、合伙人行為的特別規定。
?。?)公司成立的日期。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擔任。
?。?)公司股東濫用法人地位、濫用股東有限責任的責任。
?。?0)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條件。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特別決議事項。
?。?2)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構成、召集和表決方式。
?。?3)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的職權。
?。?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15)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6)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條件。
?。?7)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特別決議事項。
(18)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累積投票制。
?。?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召集和議事規則。
?。?0)股份轉讓的禁止、限制情形。
?。?1)股份有限公司收購本公司股票的條件。
(22)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禁止行為。
?。?3)公司利潤分配順序。
(24)公司公積金的提取比例和用途。
(25)公司清算時財產的分配順序。
?。?6)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出資。
(27)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投資總額。
(28)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韻組織形式、注冊資本、投資總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
?。?9)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決議方式。
?。?0)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
?。? 1)根據有關規定,判斷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外國合作方先行回收投資的條件和方式。
?。?2)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
?。?3)外資企業的注冊資本和出資期限。
2.熟悉的內容
?。?)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程序。
(2)普通合伙企業韻財產。
?。?)普通合伙企業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方可實施的事務范圍。
(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
?。?)有限合伙企業設立條件的特別規定。
(6)有限合伙人的債務清償問題。
(7)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的內容。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決議方式。
?。?)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章程時,股東享有的權利。
?。?0)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查閱公司文件、賬簿的權利以及分取紅利的權利。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權。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召集和主持的方式。
?。?3)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職權。
(14)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的組成。
?。?5)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
?。?6)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的情形。
?。?7)股份有限公司創立大會的組成和召開。
(18)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責任。
?。?9)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
(20)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董事會的召開。
?。?1)股份轉讓的方式。
?。?2)股東為公司利益提起訴訟的條件。
?。?3)公司合并、分立、減資時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的期限。
(24)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要求。
?。?5)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反壟斷審查。
(26)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設立條件和程序。
?。?7)中外合資經營者轉讓出資的程序。
(28)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合營期限和終止情形。
?。?9)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30)外資企業的經營期限和終止情形。
3.了解的內容
(1)企業的特征和分類。
?。?)企業法的主要內容。
?。?)合伙企業的特征。
?。?)普通合伙企業入伙和退伙的條件。
?。?)有限合伙人入伙和退伙的特別規定。
?。?)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轉變。
?。?)合伙企業解散的情形。
?。?)合伙企業清算的程序。
?。?)《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法律責任。
?。?0)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程序。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的種類。
(12)有限責任公司經理的選任和職權。
(13)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的召開和決議。
?。?4)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程序。
?。?5)股份有限公司創立大會的職權。
(l6)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召開的條件和決議方式。
?。?7)股份發行的原則和種類。
(18)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9)公司債券的種類。
(20)公司解散的原因。
?。?1)公司發起人以及公司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
三、破產法律制度
(一)考試目的
通過對破產法律制度的考核,測試考生對破產申請、受理、宣告、清算等破產制度的掌情況,考核考生解決企業破產法律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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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掌握的內容
?。?)破產界限的確定。
(2)破產案件的管轄。
(3)判斷債權的申報是否合法。
?。?)債權人會議的組成、召開、職權和決議方式。
?。?)債權人委員會的組成及職權。
?。?)破產管理人的資格、職責。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有關規定,明確可撤銷行為、破產無效行為及影響債務人財產范圍的其他情形。
?。?)區別取回權和破產抵銷權。
?。?)重整申請的提出及重整期間的效力。
?。?0)和解協議的效力。
(11)破產財產的分配。
2.熟悉的內容
?。?)破產案件的申請和受理。
?。?)破產債務人的義務。
(3)破產受理的法律效力。
(4)債權人會議決議的約束力。
?。?)債務人財產的一般界定。
?。?)重整期間及提前終止重整的情形。
(7)重整計劃的制定及執行。
(8)和解協議達成的條件。
?。?)破產財產的變價。
(10)破產程序的終結。
3.了解的內容
(1)破產的特征。
?。?)破產案件受理后的通知和公告。
?。?)破產管理人的產生及其義務。
?。?)重整計劃的批準。
?。?)破產宣告的程序?! ?
四、物權法律制度
(一)考試目的
通過對物權法律制度的學習,測試考生對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方面的法律規定掌握情況,考核考生運用物權法的相關知識解決物權的界定、歸屬、用益、擔保等方面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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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掌握的內容
(1)物權的效力。
?。?)物權保護的措施和方式。
?。?)判斷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
?。?)判斷所有權取得的方式是否合法。
?。?)國家所有權的客體。
(6)判斷國家所有權的取得與行使是否合法。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設立、確認和期限。
(8)判斷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和使用是否合法。
?。?)擔保物權的效力。
(10)抵押財產的范圍。
?。?1)判斷抵押權的設立和實現是否合法。
?。?2)抵押權的效力。
2.熟悉的內容
?。?)物權的種類。
(2)物權的原則。
(3)不動產登記的基本要求。
?。?)動產交付的特殊形態。
?。?)判斷所有權行使方式是否合法。
?。?)集體所有權的客體。
?。?)區別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判斷擔保合同的效力。
(9)判斷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的設立和實現是否合法。
(10)判斷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的效力。
3.了解的內容
?。?)物權的特點。
?。?)特殊登記的類型。
?。?)區別征收和征用。
?。?)判斷集體所有權的行使是否合法。
?。?)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相鄰關系的種類。
?。?)區別宅基地使用權和地役權。
?。?)區別浮動抵押和最高額抵押?! ?
五、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ㄒ唬┛荚嚹康?
通過對我國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管理、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方面法律制度的考核,測試考生對我國國有資產管理立法的掌握情況,考核考生運用相關知識解決國有資產管理中實際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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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掌握的內容
(1)判斷一項資產是否屬于國有資產。
?。?)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3)國家出資企業改制的程序。
?。?)判斷國家出資企業與關聯方的交易是否合法。
?。?)確定國有資產轉讓的規則。
?。?)判斷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使用和處置行為是否合法。
?。?)判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使用和處置行為是否合法。
2.熟悉的內容
(1)國有資產的種類。
?。?)國家出資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選擇與考核。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
(5)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8)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機制?! ?
六、土地與房地產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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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對土地和房地產管理法律制度的考核,測試考生對我國土地資源的權屬、保護、管理和建設用地等方面的法律規定,以及房地產開發用地、房地產開發管理、房地產交易管理、房地產產權登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規定的掌握情況,考核考生運用土地和房地產法律知識解決土地使用租管理、房地產開發管理等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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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掌握的內容
(1)國家所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的范圍。
?。?)禁止閑置、荒蕪耕地的基本措施。
(3)建設用地補償的費用范圍、標準和勞動力安置措施。
(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
?。?)房地產轉讓的條件。
?。?)商品房預售的條件。
(7)房地產禁止轉讓的情形。
2.熟悉的內容
(1)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歸屬。
?。?)基本農田保護的耕地范圍。
(3)建設用地的審批程序。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特征。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除和終止。
?。?)土地使用權劃撥的范圍。
?。?)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的情形。
?。?)城市房屋拆遷評估的基本要求。
?。?)房地產開發的基本要求。
?。?0)土地產權設定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的情形和基本要求。
(11)房地產產權登記的基本要求。
3.了解的內容
?。?)我國土地管理立法的情況。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含義。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批和修改。
?。?)建設用地的權屬關系。
?。?)房地產開發的原則。
(6)房地產交易的形式。
?。?)房地產轉讓的形式。
?。?)違反《土地管理法》和《房地產管理法》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