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2011年下半年銀行從業資格考試違紀處理
違紀處理
考生必須嚴格遵守《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考場紀律》。考試過程中所有考場均有攝像設備全程監控。
1.考生在考試期間有違反考場紀律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由監考人員提出批評和警告,并按要求立即改正。
2. 在考試中考生由于以下行為之一,連續兩次受到批評和警告的,監考人員將告知考生本次考試成績無效并有權要求其退出考場: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夾帶、偷看、傳遞紙條或協助他人作弊;
(3)交頭接耳、互打手勢、傳遞信號等;
(4)抄襲或者試圖抄襲帶入考場的筆記、書本、電子儀器等;
(5)與考場內外任何人士通訊或試圖通訊的行為;
(6)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及電子設備進入考場又未按照考場規定關閉;
(7)在考場內吸煙、說話、喧嘩,或其他影響考場秩序不聽監考人員勸阻的;
(8)其他考試作弊行為;
3. 在考試中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考生,監考人員將取消其本次考試資格及成績,要求其退出考場,并將其違紀行為上報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辦公室記入個人從業操守檔案,由認證辦公室取消其兩年的報考資格:
(1)替考和被替考的行為;
(2)集體舞弊的行為;
(3)使用假身份證件或提供假證件的行為;
(4)惡意操作導致考試無法正常運行;
(5)未經許可擅自中途離開考場的行為;
(6)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7)將演算草稿紙帶出考場;
(8)嚴重擾亂考試秩序,危及考試工作人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