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06-03 共1頁
考試成績實行2次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2次考試中,參加《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和《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1個專業類別的考試并合格,即可取得銀行業專業人員該專業類別的初級職業資格證書。
特別說明:
連續兩次考試為不間斷計算方式,例:2014年下與2015年上同為一個滾動管理周期,以此類推。
對于已經取得一個專業類別《銀行業職業資格證書》還欲取得其它專業類別證書的考生,在《銀行業職業資格證書》有效的情況下,可選報相應的專業類別,如通過并符合相關規定,即可獲得相應的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