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11-24 共1頁
浙江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關于
開展2017年度鄉村醫生兩年一次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衛辦基層發函 [2017] 6號
各市、縣(市、區)衛生計生委(局):
為加強對鄉村醫生的培訓考核,提高鄉村醫生的醫療服務能力和業務水平,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決定組織開展2017年度鄉村醫生兩年一次考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對依法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的鄉村醫生的從業情況進行定期考核。本次考核對象為2014年已經再注冊且2015年經考核合格,符合兩年一次考核條件的鄉村醫生。
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的執業(助理)醫師按我省醫師定期考核有關規定執行,不納入本次考核范圍。
二、考核原則和依據
鄉村醫生考核要嚴格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浙江省鄉村醫生考核及再注冊實施細則》(浙衛發〔2009〕121號)的規定執行。
三、考核組織實施
各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根據《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浙江省鄉村醫生考核及再注冊實施細則》規定,制定詳細的2017年度鄉村醫生考核方案,成立鄉村醫生考核委員會,負責鄉村醫生考核的具體實施工作。可根據考核工作需要,在鄉鎮衛生院設立考核小組,具體負責對轄區內鄉村醫生的考核。
四、時間安排及要求
(一)2017年度鄉村醫生考核工作安排在2017年12月-2018年1月。
1.各縣(市、區)要嚴格按照考核程序開展考核,與鄉村醫生培訓考試時間相銜接,在12月31日底前完成考核工作。
2.各縣(市、區)在2018年1月20日前將考核合格人員的培訓和考核信息錄入“浙江省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管理系統”,并在執業證書上打印培訓和考核信息。
3.考核不合格的,6個月之內可申請再次考核。再次考核時間不得超過2018年6月。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請或者經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鄉村醫生,原注冊部門應當注銷其執業注冊,并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二)各縣(市、區)完成鄉村醫生考核工作后,要及時總結考核工作情況,形成書面報告,連同考核人員名單一起上報市衛生計生委(局)。各市衛生計生委(局)匯總所轄縣(市、區)考核工作情況,形成工作總結,于2018年1月30日前報省衛生計生委基層衛生處,同時報送《鄉村醫生考核結果登記表》
(三)《鄉村醫生考核通知單》、《鄉村醫生考核表》及《鄉村醫生考核復核表》樣張的電子版從“浙江省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管理系統”-“下載幫助-文檔下載”中下載,由各市、縣(市、區)根據樣張自行印制。
聯系人:委基層衛生處 項躍丹
電 話:0571-87709350
電子郵箱:zjwstnwc9350@126.com
浙江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