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18 共1頁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
(二)所在鄉鎮衛生院無執業(助理)醫師,醫。學或執業(助理)醫師數量不能滿足工作需要。
(三)已與該鄉鎮衛生院簽訂合同,保證獲取資格后在該鄉鎮衛生院執業至少5年。
(四)省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不能同時報考全國統一醫師資格考試。教育`網搜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