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9-19 共1頁
百分百考試網根據《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整理了關于公衛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中對考生違規行為處罰的相關條文,供考生參考。條文如下: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百分百考試網注:本辦法指《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視情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單元考試資格、取消當年考試資格的處罰或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違反考場紀律、影響考場秩序;
(二) 由他人代考、偷換答卷醫`學教育網整理;
(三) 假報姓名、年齡、學歷、工齡、民族、身份證明、學籍等;
(四) 偽造有關資料弄虛作假;
(五) 其他嚴舞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