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3-05-24 共1頁
公衛助理醫師考試報考人員試用期截止至考試當年8月31日。考生報名后未按期完成試用的,取消報名資格。
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當年有效。再次參加公衛助理醫師考試,需重新在試用機構試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