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26 共1頁
重慶市衛生局:
你局《關于涉外婚前醫學檢查有關問題的請示》(重衛[1997]34號)收悉。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以下簡稱《母嬰保健法》)中婚前醫學檢查的規定是否適用于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結婚的問題,經請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答復如下:
《母嬰保健法》關于婚前醫學檢查的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結婚登記。
關于婚前保健機構和技術人員的審批等若干問題,在《母嬰保健法》中已有明確規定,應嚴格按照《母嬰保健法》及衛生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及其它配套法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