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26 共1頁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發布文號:衛法監發[2003]180號
發布日期:2003-7-2
生效日期:2003-7-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自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食品超市、自選商場等成為各地重要的食品經營形式,在方便群眾、促進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一些食品超市和自選商場在經營散裝食品過程中存在許多二次污染的隱患,如銷售過程缺乏應有防護措施、售出的散裝食品缺乏可溯源性等。為加強散裝食品的衛生監督管理,保障消費者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經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我部制定了《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以下稱《規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為做好《規范》的貫徹落實工作,請各地做好如下工作:
一、各地衛生行政部門及其衛生監督機構要根據當地具體情況,將《規范》的各項要求納入日常監督管理和企業衛生許可證審核發放的工作中,落實管理責任,切實加強食品經營企業散裝食品的監督管理。
二、各地要大力開展《規范》的宣傳貫徹工作,提高社會和各部門對加強散裝食品衛生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督促有關單位進行自查自糾,完善內部管理,促進行業自律,創造良好的市場秩序。
三、各地要分階段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在本《規范》正式實施前,各地要制定專項監督檢查工作計劃,組織對現有食品經營單位開展現場監督檢查,掌握散裝食品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督促企業合理規劃經營場所的衛生設施和布局、健全散裝食品標簽標識管理、改善衛生條件、完善衛生管理制度。在2004年1月1日后,各地要根據已制定的工作計劃,開展一次散裝食品衛生管理專項監督檢查活動,要按區域、按單位把工作任務落實到人,重點檢查《規范》各項要求的落實情況,加大監管力度,消除食品衛生隱患,防止食品經營過程中的二次污染,保護消費者正當權益,維護人民身體健康。
各地在監督管理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函報我部法監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