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26 共1頁
衛醫發[1999]第583號
衛生部關于2000年度護士執業考試的補充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總后衛生部:
2000年度全國護士執業考試將于2000年4月9日舉行。現將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請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對已確認免考資格的普通中等衛生(護士)學校進行重新認定。凡1999年抽查考試合格率低或教學質量明顯下降的學校取消免考資格,其畢業生應參加2000年考試。不參加考試或考試不合格者,不授予護士執業證書,不能申請護士注冊。
二、鑒于多數地區和單位在臨床實踐中存在助產士與護士工作職責交叉(混崗)的情況,今后,凡承擔護士職責的助產專業畢業生,必須參加全國護士執業考試和注冊。對其考試資格的審查辦法同護理專業考生。
醫士、檢驗、藥學等非護理專業畢業生一律不得參加全國護士執業考試。請各地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查。
三、有關護士執業考試的其它事項按我部《關于1999年度全國護士執業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衛醫發[1998]第25號)及有關文件要求進行;考務工作按照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的通知進行。
抄送:國家醫學考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