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26 共1頁
衛醫考委發[1999]第2號
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你中心衛醫考函發[1999]第23號收悉,經研究,請按核定后的名稱及代碼執行。特此批復。
附件:醫師資格考試報考類別名稱及代碼
抄送: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委員
醫師資格考試報考類別及代碼
醫師資格考試報考類別及代碼編制說明
1.考試類別代碼長度共2位。
2.第1位是考試類別代碼:
臨床為1;
口腔為2;
公共衛生為3;
中醫師為5;
蒙醫為6;
藏醫為7;
維醫為8;
中西醫為9.
3.第2位是考生級別類別編代碼:
具有規定學歷報考執業醫師的考生的代碼為1;
具有規定學歷報考執業助理醫師的考生的代碼為2;
師承或確有專長報考執業醫師的考生的代碼為3;
師承或確有專長報考執業助理醫師的考生的代碼為4.
(師承和確有專長為中醫類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