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26 共1頁
衛生部關于高等教育《專業證書》和高等教育《學業證書》不能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有效學歷證明的批復
你考區辦公室“關于高等教育《專業證書》和高等教育《學業證書》在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報名中是否屬于有效學歷證明的請示函”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國家教委、人事部《關于加強成人高等教育試行專業證書制度管理的若干意見》([89]教成字011號),《專業證書》不能等同于學歷證書。因此,《專業證書》不能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有效學歷證明。
目前,我國沒有統一的高等教育《學業證書》制度。安徽省試行的成人高等教育《學業證書》制度,經商教育部,不屬于正規學歷教育。因此,《學業證書》不能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有效學歷證明。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