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26 共1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衛生廳(局):
婚前保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規定的母嬰保健服務的重要工作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針對目前婚前保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我部對1997年制定的《婚前保健工作規范》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婚前保健工作規范(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原《婚前保健工作規范》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