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26 共1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劃、教育、科技、公安、司法、財政、廣播影視廳(委、局),國務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協調會議成員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預防與控制艾滋病中長期規劃(1998-2010年)〉的通知》(國發[1998]38號,以下簡稱《規劃》)的精神,衛生部會同國家計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及廣電總局在廣泛征求國務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協調會議成員單位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中國預防與控制艾滋病中長期規劃(1998-2010年)實施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作為各級政府、各部門落實《規劃》和制定實施計劃的策略依據與指導原則,請認真貫徹執行,保證《規劃》目標如期完成。目前,正在組織制定落實《規劃》的考核評價指標與方案,將由衛生部另行下發。關于落實《規劃》的技術指導方案將由有關業務指導部門根據防治研究工作的發展和需要組織制定并陸續下發。
附件:中國預防與控制艾滋病中長期規劃(1998―2010年)實施指導意見
附件:
中國預防與控制艾滋病中長期規劃(1998-2010年)實施指導意見
國務院1998年11月12日批準下發了衛生部、國家計委、科技部、財政部共同制定的《中國預防與控制艾滋病中長期規劃(1998-2010年)》(國發[1998]38號以下簡稱《規劃》)。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計劃和實施方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切實加強領導、落實各項防治措施,保證《規劃》目標和任務的如期完成。
為保證《規劃》的順利實施,根據現階段我國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組織制定了《中國預防與控制艾滋病中長期規劃(1998-2010年)實施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就落實《規劃》各項工作目標和行動措施的原則、防治策略與主要措施、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職責和任務、保障機制以及考核評價等方面做了進一步的說明,并就實現2002年近期防治目標提出了較為具體的要求。為各級政府、各部門落實《規劃》和制定實施計劃,提供策略依據和指導意見。
一、實施原則
(一)政府領導、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
艾滋病因其流行迅速、高病死率和對社會、經濟的巨大破壞性被作為目前全球唯一的由聯合國專設機構協調控制的疾病。艾滋病的預防控制是一個社會系統工程,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艾滋病在我國大范圍流行的潛在危險正在變成現實,加大防治力度,控制疫情的蔓延已成為各級政府迫在眉睫的任務之一。各級政府負有領導和組織協調的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將預防與控制艾滋病的工作納入到本部門的相關工作中,并將有關職責具體化。動員和支持社團組織、城鄉社區組織(居委會、鄉村委員會),以及多學科、多領域積極參與,及時、有效地落實各項防治措施。
(二)宣傳教育為主、標本兼治、綜合治理
艾滋病至今尚無有效藥物治愈,也無有效疫苗預防。針對與艾滋病傳播有關的社會行為因素,用健康教育和行為干預手段減少危險行為等措施,包括對青少年、婦女等一般人群普及預防艾滋病性病的知識;提高自我防護意識;向具有高危行為的人群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和行為干預等已被世界許多國家的實踐證明是有效的。應實事求是地理解防治工作中治本的長期性和防病任務的緊迫性。要嚴厲打擊嫖娼、賣淫、販毒、吸毒現象,進行深入的法制、道德和健康教育,同時,借鑒國外成功經驗,支持在高危人群中宣傳共用針管注射毒品可能引起艾滋病的危害以及推廣使用避孕套等防護措施。
(三)突出重點、加強對高危行為干預能力建設
根據艾滋病流行首先從具有高危行為的人群開始,逐漸向一般人群擴散且發展不平衡的特點,將轉變高危人群危險行為,減少艾滋病病毒傳播的干預措施作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點策略。根據本地不同防治階段中影響艾滋病流行的高危行為和人群的變化情況,調整工作重點。要借鑒國內外的成功經驗和教訓,建立防治試點,及時總結經驗,推廣應用。同時,盡快培訓一支與落實艾滋病防治策略相適應的專業隊伍,重點加強行為和社會環境因素監測及對高危人群進行干預的能力。
(四)調查研究、因地制宜、分類指導
各地影響艾滋病流行的社會因素和相關危險行為不盡相同,流行與防治工作也處于不同的階段和水平。各地必須運用科學的方法,對當地和鄰近地區艾滋病流行形勢、相關危險因素和工作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做出分析與評價,明確當地實施《規劃》的有利條件和獨特優勢,及可能出現的主要困難和問題,制訂出近期、中期及遠期的防治目標、實施計劃和更適合當地實際情況、針對性強、行之有效的防治策略和強化措施。
(五)注重實效、綜合評價防治工作
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考評必須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各部門對《規劃》要求的各項工作目標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及時發現推廣成功經驗,糾正工作偏差,保證《規劃》目標的全面如期完成。監測資料應科學可靠地反映疫情動態變化趨勢和防治工作的效果,評價防治工作的實際效果要對防治措施落實進行全面的綜合考評,不要簡單地把疫情報告數字作為唯一的評估的指標,也不要把《規劃》中對發病率和感染人數控制數字的要求作為任務簡單分派下去。
二、防治策略與主要措施
(一)加強宣傳教育,全民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識。營造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社會環境,減少艾滋病對個人、家庭、社區和社會的影響
1、中央與地方主要報紙、廣播電臺、電視臺、雜志開展艾滋病預防宣傳知識的教育要以中宣部等九部委共同下發的《預防艾滋病性病宣傳教育原則》為綱要,以《預防艾滋病宣傳教育知識要點》為主要內容,有計劃地免費刊播預防艾滋病、性病的專題節目、文章和公益廣告。在每年12月世界艾滋病防治宣傳運動期間,應加大宣傳力度,在廣播電視黃金時段和報刊顯要位置刊播艾滋病防治內容的報道。建立評價反饋機制,不斷改善宣傳質量,提高宣傳覆蓋面。衛生部門提供技術指導和宣傳培訓資料,組織大眾媒介工作人員參加預防與控制艾滋病、性病知識信息的培訓和交流活動。
2、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把學校預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列入工作計劃,明確工作目標、評價指標及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學預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的課時要求;要組織編寫適合不同學段教師教學需要的參考教材,指導學校預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教學活動(包括課外活動)的開展;逐級完成對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學預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教學骨干教師的培訓;根據適時、適度、適當的原則對大、中學生進行預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及性知識、性道德和法制觀念的教育,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抵御艾滋病侵襲的能力。
3、國務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協調會議成員單位必須將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識的教育納入到本系統的教育及職業培訓計劃中,結合行業特點定期組織宣傳和全員學習活動。對賓館、發廊、桑拿(洗浴)等服務行業及歌舞廳、影劇院等營業性娛樂場所,機場、車站、碼頭以及醫院候診室等流動人口集中的場所,需指定專門的負責機構采取適宜的方式進行經常性的預防艾滋病宣傳。外交、外經貿、公安、海關及旅游局等負責出入境人員管理的部門、組織海外勞務和旅游部門、涉外婚前醫學檢查部門,要提供預防艾滋病、性病的教育資料及相關的咨詢服務。對出國人員、長期在國外的歸國人員及來華外國人進行有關艾滋病的教育。
4、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行業協會等有關社團組織要積極配合政府部門開展預防與控制艾滋病工作,特別是在流動人口較為集中的工礦企業、大型工地、運輸部門和農村與城市的某些社區,配合這些單位的管理部門(包括村委會和居民委員會),將預防艾滋病、性病的宣傳教育列入工作計劃,組織安排適宜不同人群的、生動活潑的宣教活動;計劃生育系統應將艾滋病、性病的預防和生殖健康教育結合起來,在有條件地方或高危人群中宣傳和促進避孕套的推廣使用,提高婦女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保健能力。各級衛生部門要主動為大眾媒介、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開展艾滋病、性病宣傳教育工作提供信息和技術指導,編制有關的宣傳培訓資料。
5、各地要選擇艾滋病、性病流行或流行潛在危險因素較為嚴重、當地政府對預防艾滋病、性病工作較為重視的地(市)、縣(市)開展健康促進示范社區項目。要求在示范社區內,政府領導必須把艾滋病、性病防治納入社區發展計劃和初級衛生保健服務網,協調各部門和群眾參加項目活動,合理利用現有衛生和其它服務資源,保證必要的經費支持;針對社區需求,提供培訓、健教、行為干預、醫療護理和咨詢關懷相結合的綜合服務,使社區各類人群,包括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性病患者以及高危人群都能連續、方便地得到有關信息與服務,營造一個有利于艾滋病、性病防治的社會環境。及時總結經驗,鞏固、擴大試點,研究制訂當地推廣試點的策略與方案。衛生部門要提供組織服務和技術指導。
(二)針對高危人群(吸毒、賣淫、嫖娼和同性戀者)開展健康教育和行為干預工作,減少人群中的相關危險行為,控制艾滋病經性接觸和經吸毒途徑傳播
1、衛生、公安、工商等部門應積極配合,結合無毒社區建設、凈化社會環境等工作,了解當地高危人群存在的狀況及活動規律,指導有關的場所開展適宜的預防宣傳教育和行為干預活動,減少他們中的危險行為。鼓勵有關部門、社團組織在高危人群中進行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并給予必要的條件支持。
2、公安、司法部門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勞教所、監獄等場所開展預防艾滋病、性病的宣傳教育。做到有計劃、有教材和課時保證;依法對有關戒毒、收容、勞教、服刑人員進行性病檢查治療;嚴格按照《關于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見》的要求,對保外(所外)就醫的艾滋病病人做好就醫的安排與管理工作;與民政部門和有關社區協調配合,以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為載體,對期滿回歸社會的吸毒、賣淫、嫖娼人員及其家屬進行法制、防病知識的教育,協助解決其生活就業等實際問題。
3、公安部門要加大對賣淫、嫖娼、販毒人員查處打擊力度。公安、司法部門要負責分期、分批逐級地對從事打擊賣淫嫖娼、吸毒的行政管理干部及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勞教所、監獄和基層派出所的民警進行有關艾滋病、性病防治基本知識的培訓,消除其恐懼心理,提高自我防護意識,學會對被拘留、收容、勞教、服刑人員進行有效的預防艾滋病、性病的宣傳教育和管理。
4、各級政府應采取必要措施,支持與預防控制艾滋病、性病有關的宣傳教育和避孕套及針具市場促銷等活動。計劃生育部門及婦聯、工會、共青團等有關社會團體、群眾組織要結合自身特點,探索接觸各種高危人群的方法和進行行為干預的有效做法,組織同伴教育活動,提供有關咨詢服務,使高危人群能方便地得到預防艾滋病的知識,及時采取防護措施。
(三)依法監督,阻斷艾滋病病毒經血液、血液制品等醫源性和非醫源性途徑傳播
1、各級衛生行政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有計劃地實現無償獻血,科學合理用血,減少不必要的輸血,加速實現臨床使用的血液成份經過必要的病毒滅活處理,確保血液供應的安全。完善對醫療衛生單位、采供血機構和血液制品生產單位預防與控制艾滋病傳播的監督管理機制。公安部門應依照新刑法的規定,嚴厲打擊血頭、血霸,取締非法采供血活動,建立舉報制度,依法懲處違法者。
2、衛生行政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嚴格對采供血機構和血液制品生產單位的管理,保證臨床用血(漿)、生產血液制品的血漿和移植的器官及其它人體組織100%經過HIV抗體篩查(自身輸血除外);HIV抗體檢測的實驗室建設與操作要符合《全國艾滋病檢測工作規范》中對初篩實驗室的要求,對檢測試劑實施經常性監測以保證檢測結果的可靠。
3、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消毒和院內感染的管理工作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特別是應加強對易造成血源性或醫源性傳播的部門或單位的管理,如醫院外科、口腔科、婦產科,鄉村及個體醫療機構等。
4、嚴格執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加強對理發店、美容院等服務行業和公共場所中可能刺破皮膚的公共用器具消毒的監督監測;及時發現薄弱環節,督促改進,確保所提供服務的安全性,對違法操作造成感染傷害者依法追究責任。
(四)規范艾滋病、性病防治管理,控制艾滋病在性病人群中的傳播,改善艾滋病性病感染者的醫療保健服務質量
1、各級政府應對目前性病廣泛流行可能帶來艾滋病蔓延的嚴重性有足夠的認識,將整頓性病醫療市場的混亂局面納入社會綜合治理工作中,將打擊游醫、藥販,取締非法行醫,依法嚴格管理廣告,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納入當地政府綜合治理管理部門常規督導檢查工作中,促進落實性病防治措施,控制住疫情蔓延。
2、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有行醫資格承擔艾滋病、性病診療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性病防治管理辦法》等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嚴格的審批和規范化管理,定期檢查督導。對從事性病診療的醫務人員要進行有關醫德教育。要把性病的診斷治療服務與艾滋病的預防工作結合起來,把提倡安全性行為、推廣使用避孕套、咨詢以及性伴追蹤和應用病征管理方法等工作納入規范化門診服務范圍。
3、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當地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發生的情況,及時組織提供醫療護理和其它支持性服務,加強對經血傳播艾滋病第二、三代病人的預防與控制。在規范所有醫療單位診斷、治療等醫療服務行為的基礎上,指定收治艾滋病病人的醫院,開展匿名檢測和咨詢服務,向艾滋病病人、感染者及其家庭傳授艾滋病預防與護理知識。對拒絕收治病人、延誤診治和造成院內感染等情況要依法處罰。
4、凡有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工作和生活的單位與社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批準、衛生部下發的《關于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見》的規定進行管理。要提倡家庭內的關懷照顧,改善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生活質量,完善社區醫療保健及心理咨詢服務,減輕他們及家庭成員在生活、就業、就學等方面受到的歧視和壓力。
5、衛生行政部門應制訂當地各類醫療衛生人員(包括個體醫生)的培訓計劃,對各級從事艾滋病、性病防治、研究、管理、宣傳教育和心理咨詢的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分階段開展對全體醫護人員及采供血機構工作人員艾滋病性病基本專業知識的短期培訓,每人要保證16個學時。對培訓效果要組織考核,作為繼續教育考評、醫療機構評審和醫師資格考試中的一項內容。專業培訓除相關專業知識外,還應包括有關法規知識、醫德教育和咨詢技巧的內容。三、保障機制
(一)完善預防與控制艾滋病的政策、法規及監督機制
各地應加強預防與控制艾滋病法規的監督執行力度,研究有關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涉及社會敏感問題的處理原則與政策;要制定地方配套法規,如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權利與義務和不歧視政策;確保公眾獲得信息、教育和服務的政策;性病和艾滋病病人醫療費用按規定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的政策;直接從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發生感染和意外傷害人員享受有關保障待遇政策;流動人口艾滋病管理及強制性艾滋病病毒檢測范圍等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將這些法規列入地方人大立法計劃。
民政、公安、司法、勞動、海關、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制定修訂相關涉及艾滋病性病控制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中,應協調衛生等行政部門參加修訂工作,提出修改意見。
(二)建立政府領導協調管理機制
省級人民政府應建立防治艾滋病、性病協調會議制度或機構,由省政府領導牽頭,各有關部門領導作為上述制度或機構的固定成員,定期召開會議聽取當地艾滋病流行和防治情況匯報,研究相關政策,解決《規劃》實施工作中遇到的困難與問題,協調和指導所轄范圍內的艾滋病預防與控制工作,參加重要或大型的預防與控制工作會議和教育宣傳活動。地(市)、縣級人民政府要根據艾滋病性病疫情的發展情況,結合當地實際,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和組織。協調制度或組織要安排辦公機構、兼職或專職工作人員,負責督促、檢查、協調落實會議決定,承擔日常管理工作。各地應參照《國家有關部委局(團體)預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職責》,制定本地的部門職責。衛生、計委、財政、科技部門負有政策和業務指導的主要責任,負責將《規劃》納入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計劃,為實施《規劃》提供協調、保障和支持。
(三)落實國家投入為主、分級負擔、多方籌資的經費投入原則
各級財政要根據當地艾滋病、性病流行情況提供必要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經費,并列入預算,將此作為政府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主要責任予以明確。同時要積極爭取國際捐款和社會贊助資金。
中央財政設立防治艾滋病專項經費,由衛生部及有關部門根據全國防治工作重點任務制定使用計劃,經專家論證并報財政部審批后用于全國性的艾滋病監測、宣傳、培訓、研究和組織協調等工作。該項經費采用項目管理的方法使用。省、地(市)、縣各級政府要根據國家《規劃》要求確定當地防治工作重點,提供必要的防治工作經費。各有關部門對已納入工作職責內的預防與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活動經費,要積極主動予以合理安排。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制度的規定,規范艾滋病專項經費的管理,強化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強化《規劃》實施管理與技術保障機制,各級政府負責對《規劃》實施的管理職責及機制予以進一步的細化和明確
衛生部門是艾滋病、性病控制工作的主管部門,在落實《規劃》中負責提供管理服務和技術支持,在各級政府的領導支持下,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當地艾滋病性病流行情況及危險因素和防治對策進行調研,定期向政府報告,提出制定政策與法規的建議,督導、檢查和評價《規劃》實施工作。負責落實《規劃》中關于艾滋病、性病的醫療護理、規范化服務和改善疫情監測管理等任務,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艾滋病、性病全員培訓和專業培訓。同時為有關部門和全社會開展預防與控制艾滋病培訓工作骨干和提供技術指導。
各級科技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規劃》中有關科研工作的落實,加強國際間、部門間、地區間的科技合作,針對防治工作的需要,積極開展應用性研究,推廣成功的科研成果,為《規劃》的實施提供技術支持。
四、考核評價
(一)納入相關考核工,進行綜合評價
各有關部門應將《規劃》中關于艾滋病、性病工作指標的有關內容列入相關工作的常規考評中;衛生部門要將落實《規劃》工作指標納入健康教育、衛生監督執法、城市衛生、社區衛生、血液管理、醫院管理、衛生防病和婦幼衛生等項工作的常規考評中。
(二)加強監測系統的工作和建設,為評估防治效果提供準確可靠的數據
各地落實《規劃》中艾滋病、性病監測系統的各項工作指標和措施,應采取因地制宜、填平補齊的原則,提高監測系統裝備水平和提供綜合性數據的能力。要完善血清學監測系統,開展行為、社會因素和環境監測工作,及時掌握疫情、危險因素和社會環境影響因素的現狀和變化趨勢。將監測的及時、可靠和有效性列入考評指標。
(三)制定綜合性評價指標體系
衛生部將根據《規劃》要求,組織制定中期與終期綜合性評價指標和考核評價方案。綜合性評價指標分三個方面,即:社會支持性環境指標及相關數據;行為的變化指標及相關數據;血清學監測指標與病例報告數據。綜合評價以收集第一方面的指標為重,結合第二、三方面指標反映出的趨勢和變化進行科學的評價。
(四)建立以經常性監督檢查為主的考核評價制度
各地要根據當地《規劃》及實施計劃的要求以及分階段分類指導的原則制定自查方案,包括綜合考評具體辦法和反饋方法;結合日常工作的檢查指導進行考評,平時考評與定期考評相結合,以平時考評為主;綜合考評由各級政府組織,逐年定期自查和逐級考評;各級政府的艾滋病防治行政主管部門承擔考評工作的具體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