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26 共1頁
衛法監發[2002] 92號
湖南益陽七仙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根據群眾舉報,湖南省衛生廳對你公司生產的“常駐青牌免疫膠囊”進行了監督檢查,經國家體育總局運動醫學研究所興奮劑檢測中心檢驗證明該產品中含有違禁藥物“芬氟拉明”、“去乙基芬氟拉明”和“心得安”。
我部根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對你公司生產的“常駐青牌免疫膠囊”進行了重新審查。經審查,“常駐青牌免疫膠囊”中含有違禁藥物“芬氟拉明”、“去乙基芬氟拉明”和“心得安”。
“芬氟拉明”、“去乙基芬氟拉明”和“心得安”是國際奧委會2000年規定的禁用藥物,禁止加入食品。我部認為,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九條、《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現依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決定撤銷你公司“常駐青牌免疫膠囊”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批準文號:衛食健字(2000)第0378號)。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