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26 共1頁
廣州健柏保健品有限公司:
根據我部衛生監督中心的監督檢查結果,你單位的“健柏牌減肥膠囊”(生產批號2002/03/18)中含有“芬氟拉明”、“嗎吲哚”成分,已經國家體育總局運動醫學研究所興奮劑檢測中心檢驗證實。
根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我部對你公司生產的“健柏堂牌減肥膠囊”進行了重新審查。經審查,確認“健柏堂牌減肥膠囊”中含有《食品衛生法》規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芬氟拉明”、“嗎吲哚”。我部認為,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九條、《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現依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決定撤銷“健柏堂牌減肥膠囊”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批準文號:衛食健字[2002]第0066號)。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