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26 共1頁
衛法監發[2002]252號
衛生部、國家經貿委、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藥監局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經貿委(經委)、工商局、藥監局:
自今年7月衛生部、國家經貿委、工商總局和國家藥監局下發《關于開展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99號,以下簡稱《通知》)以來,各地衛生、經貿、工商和藥監部門按照《通知》要求,加強領導,積極行動,周密計劃,突出重點,協調配合,大力開展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工作,目前工作進展較順利。根據國務院領導要求“整治過程中要加強監查”的重要指示,為進一步加大專項整治工作力度,深入查找問題,完善管理措施,實現標本兼治的目標,推動專項整治工作深入開展,經研究,決定分階段開展保健食品專項整治督查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工作安排
(一)各地督查階段(10月中、下旬)。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聯合經貿、工商和藥監等部門開展自上而下的督促檢查活動,檢查各地和政府有關部門落實《通知》的具體措施,以及加強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部署和部門協調配合情況,及時查找問題和管理薄弱環節,建立健全督促檢查制度,落實工作責任。
(二)檢查驗收階段(11月下旬)。由衛生部、經貿委、工商總局和藥監局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部分省份保健食品專項整治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加大對大案要案的查處力度,完善保健食品管理的相關制度和具體措施。
二、督查重點內容
(一)檢查各地確定的重點地區、重點市場和重點產品的專項整治情況和大案要案的查處情況。
(二)保健食品說明書和廣告宣傳。重點是保健食品在報刊、雜志、電視、廣播等媒體刊播的廣告是否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說明書和標簽內容進行宣傳;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內容是否宣傳對疾病具有預防或治療作用以及宣傳未經批準的特定保健功能;普通食品是否以藥典收錄傳統成藥名稱命名或故意混淆食品與藥品界限等情況。
(三)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落實情況。重點檢查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是否符合良好生產規范的生產行為;生產有毒有害或者不符合衛生標準的保健食品;無證無照和假冒批準文號生產保健食品的行為的查處情況
(四)保健食品標本兼治和綜合治理的整治措施及效果,食品衛生行政許可項目清理情況,各部門協調配合情況,建立經常化、制度化的長效管理機制情況。
三、具體要求
(一)提高認識,突出工作重點。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工作是促進地方社會經濟發展,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地一定要進一步提高對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工作緊迫性、重要性和艱巨性的認識,積極查找存在的問題,認真分析,并結合當地具體情況,舉一反三,采取切實有效的監督管理措施。在督促檢查工作中,各地要緊緊圍繞保健食品存在的突出問題,在全面檢查的基礎上,按照《通知》要求,進一步細化督促檢查的重點內容,確保督查工作取得實效。
(二)深入檢查,講求檢查實效。各地在聯合督查工作中,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的現場檢查中,重點檢查保健食品批發零售單位、藥品經營企業、保健食品生產單位和保健食品廣告宣傳。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的匯報以書面材料為主,一般不再安排專門的匯報會議,以提高督促檢查工作的實際效果。
(三)健全制度,落實監管責任。各地在督促檢查中要進一步健全監督管理制度,明確管理職責,將責任分解落實到具體的單位、機構和人員,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措施有力,狠抓落實并取得明顯成效的,要進行表彰獎勵;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力,保健食品存在的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的,要通報批評,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要會同有關部門追究管理責任。對失職、瀆職,造成重大事故的機構和個人要依法依紀追究管理責任和領導責任。
(四)扶優汰劣,提升企業形象。各地在重點打擊制售假冒偽劣保健食品違法犯罪活動,曝光違法生產經營企業和不法分子的同時,要注意抓好正反兩個方面的典型,培養和樹立好的典型,抓住時機,及時總結和交流監督管理經驗,定期公示衛生安全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及其產品,擴大專項整治的成果,創造良好的保健食品市場經濟秩序,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為人民健康服務。
(五)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各地相關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一步明確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組成聯合督查小組對重點地區和重點市場進行督促檢查,形成保健食品專項整治的合力,推動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在工作中,各部門要及時通報專項整治的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具體問題,確保專項整治工作按計劃完成。
(六)加強宣傳,及時上報情況。各地區、各部門要廣泛宣傳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客觀反映保健食品發展過程的問題和相應的解決措施,維護社會穩定和市場繁榮。各地督促檢查工作中的有關情況,要及時向當地政府領導報告,重大問題應及時請示。
請各地區、各部門按月及時匯總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工作的進展情況,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進行匯總,每月28日前報衛生部法監司,并抄報各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