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26 共1頁
衛法監發〔2002〕221號
北京三株路德醫療器械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群眾舉報,我部對你公司生產的“路德牌普麗新膠囊”進行了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中發現,“路德牌普麗新膠囊”在其產品包裝書和說明書上有擅自變更產品名稱、夸大宣傳保健功能的違法宣傳行為。以上事實有其產品包裝和說明書為證。
我部根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對你公司生產的“路德牌普麗新膠囊”進行了重新審查。經審查,我部確認,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現依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公司“路德牌普麗新膠囊”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批準文號:衛食健字(1997)第348號)。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