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26 共1頁
法監發[2003]1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鑒于目前非典型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各地市場消毒劑供應已經基本可以滿足非典型肺炎消毒防護工作的需要,現決定,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停止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對一元包裝的過氧乙酸的審批。對于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已經批準的一元包裝的過氧乙酸,允許其生產銷售的有效期限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各省實際情況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