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26 共1頁
衛生部近日發布《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要求醫療機構建立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是指醫療機構為有效控制傳染病疫情,防止醫療機構內交叉感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對來診的患者預先進行有關傳染病方面的甄別、檢查與分流制度。
辦法提出,醫療機構各科室的醫師在接診過程中,應當注意詢問病人有關的流行病學史、職業史,結合病人的主訴、病史、癥狀和體征等對來診的病人進行傳染病的預檢。經預檢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應當將病人分診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診點就診,同時對接診處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同時,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應當設立感染性疾病科,具體負責本醫療機構傳染病的分診工作,并對本醫療機構的傳染病預檢、分診工作進行組織管理;沒有設立感染性疾病科的醫療機構應當設立傳染病分診點。
辦法強調,醫療機構應當在接到衛生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布特定傳染病預警信息后,或者按照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加強特定傳染病的預檢、分診工作。必要時,設立相對獨立的針對特定傳染病的預檢處,引導就診病人首先到預檢處檢診,初步排除特定傳染病后,再到相應的普通科室就診。對呼吸道等特殊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醫療機構應當依法采取隔離或者控制傳播措施,并按照規定對病人的陪同人員和其他密切接觸人員采取醫學觀察和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辦法指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機構預檢分診工作的監督管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應當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