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26 共1頁
衛疾控發[2004]2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了解當前計劃免疫工作的現狀和主要問題,促進計劃免疫工作穩定、持續、健康地發展,根據國務院公布《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2002]13號)中的有關兒童計劃免疫工作目標和《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十五”規劃綱要〉的通知》(衛辦疾控發[2001]113號)的要求,經研究決定于2004年10月―11月開展全國計劃免疫工作審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本次審評是繼計劃免疫“三個85%”目標審評以后組織的又一次全國范圍的專項審評工作,其目的是全面了解全國計劃免疫工作開展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也是對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計劃免疫工作的要求、目標、實施情況的評估。為此,各地要充分認識計劃免疫工作審評活動的意義,動員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積極參與這次審評活動,切實加強領導,確保各項審評工作的順利完成,通過本次審評使我國計劃免疫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
二、明確任務,落實責任
此次審評工作分為接種率調查和計劃免疫綜合審評兩部分。衛生部負責本次審評的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并將組織專家組分2期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計劃免疫工作綜合審評。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成立專門的計劃免疫審評工作領導小組,抽調有關人員組成專門的審評隊伍,負責組織開展接種率調查工作。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審評工作的技術指導工作。屆時我部將邀請有關國際組織的專家參加審評工作,審評組成員和時間安排將另行通知。
三、認真準備,嚴格執行審評程序和標準
各地要按照《2004年全國計劃免疫審評方案》(見附件),全面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此次接種率調查和計劃免疫綜合審評的縣級單位由衛生部隨機抽樣產生,未經我部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換。在審評活動中,各地要嚴格按照審評方案規定的程序,統一方法和標準,實事求是,真實反映當地計劃免疫的工作水平和實際情況,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審評工作。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疾病預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