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26 共1頁
從福建省衛生廳獲悉,《福建省孕產婦系統保健管理規范》日前正式頒布施行,《福建省孕產婦系統保健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新規要求,產婦分娩后按規定時間須對新生兒接種第一針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并動員接受新生兒疾病篩查和聽力篩查,流動人口孕產婦與居住地有戶籍的孕產婦享有同等的衛生保健服務。
新規指出,孕產婦系統保健管理是指從妊娠開始到分娩后42天,醫療保健機構對孕產婦和胎嬰兒進行的定期檢查、保健指導和追蹤管理。根據新規范,孕產婦從確定妊娠之日開始進行孕期檢查。孕早期檢查一次,孕中期每4周檢查一次,孕28周以后每2~4周檢查一次,孕36周以后每周檢查一次,有高危因素者根據病情增加檢查次數。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非醫學需要胎兒性別鑒定。對懷疑胎兒可能為伴性遺傳病、需要進行性別鑒定的,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鑒定。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發現流動人口孕產婦,應動員其到轄區內婦幼保健院(所)建立孕產婦系統保健管理卡,進行系統保健管理,追蹤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