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26 共1頁
京衛科教字[2005]30號
各有關醫療單位:
根據《首都醫學發展科研基金管理辦法(試行)》(京衛科教字[2002]7號)規定,2005年度首都醫學發展科研基金項目(以下簡稱首發基金)的申報工作即將開始,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凡納入“總量控制,結構調整”上繳首發基金的北京地區各級、各類醫療單位的醫務工作者均可以參加此次申報,但首發基金在研項目的負責人不得再次進行申報。
二、申報項目類別、條件和內容2005年度首發基金仍然分為三類,即聯合攻關項目、重點支持項目及自主創新和普及推廣項目,申報條件、資助力度等具體要求詳見《首都醫學發展科研基金管理辦法(試行)》。
為更好地發揮首發基金對推動首都疾病預防控制和健康促進的作用,使其研究方向適應2008年奧運會醫療和公共衛生安全保障的需要,更加符合“十一五”首都衛生事業發展方向,2005年度首發基金將在重大疾病預防與控制、急救應急體系建設、農村和社區衛生服務以及醫療衛生管理等四個方面作為重點研究領域,對部分聯合攻關項目、重點支持項目及自主創新和普及推廣項目實行項目招標。項目申請人可以根據《2005年度首都醫學發展科研基金重大項目申報指南》中提出的重大項目的研究方向進行申報,申報項目類別不限,鼓勵多中心合作和不同級別醫院之間合作。申報類型可以為聯合攻關項目、重點支持項目或自主創新和普及推廣項目,但須在申報材料首頁額外注明為“招標項目”。
同時,項目申請人也可根據臨床工作和專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參考《2005年度首都醫學發展科研基金重大項目申報指南》中提出的其他重要領域研究方向的指導性意見,或者自行選擇本專業具有研究價值和研發潛力的領域進行自由申報,申報項目類別可以為聯合攻關項目、重點支持項目或自主創新和普及推廣項目。
三、申報程序項目申請人根據不同申報項目,分別填寫《北京醫學衛生科技聯合攻關項目備忘錄》、《北京醫學衛生重點支持項目備忘錄》或《北京醫學科技自主創新和普及推廣項目備忘錄》(見《首都醫學發展科研基金管理辦法(試行)》附件一、二、三)。
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初步審核,申報項目數量每單位不超過10項。同時,申報的聯合攻關項目和重點支持項目申請書須有兩名具有高級職稱專家的推薦意見(其中一名須為外單位專家)和所在單位學術委員會的評價意見;自主創新和普及推廣項目須有兩名專家推薦意見和所在單位的推薦意見。
科研管理部門匯總申報材料(一式七份),統一錄入申報軟件后提交首發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四、申報時間及地點此次項目申報的日常工作委托北京醫學會具體承擔,各單位須于2005年10月9日至15日將申報材料及軟件統一報送至北京醫學會首發基金項目評審工作辦公室(東單三條甲7號,北京醫學會院內)。
五、注意事項
(一)各單位科研管理部門要按照申報要求,認真做好本單位項目申報的組織與管理工作,按時提交申報材料和軟件。
(二)凡與外單位聯合申報的項目必須有合作醫院出具的合作證明或協議(需加蓋公章)。
(三)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通知市衛生局直屬醫院、中央在京醫院、部隊醫院、廠礦企業醫院。各區縣衛生局負責通知上述單位以外的轄區內的其它醫療機構。
(四)《首都醫學發展科研基金管理辦法(試行)》及其附件《北京醫學衛生科技聯合攻關項目備忘錄》、《北京醫學衛生重點支持項目備忘錄》和《北京醫學科技自主創新和普及推廣項目備忘錄》、《2005年度首都醫學發展科研基金重大項目申報指南》等材料和軟件可登陸北京衛生信息網下載中心自行下載。
(五)在申報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與北京醫學會首發基金項目評審工作辦公室,聯系人及電話:張愛萍、張坤,65251597。
(六)中醫藥項目由北京市中醫管理局科教處統一組織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