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26 共1頁
粵衛〔2005〕150號
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局、公安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我省是艾滋病疫情較嚴重的省份之一。截止2004年12月,全省累計報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7477例,報告數居全國第五位。目前,靜脈吸毒共用針具是我省艾滋病主要傳播途徑。在傳播途徑明確的感染者中,通過靜脈吸毒感染的占90%.為盡快有效遏制艾滋病在吸毒人群中的傳播,減輕吸毒者對海洛因的依賴,根據衛生部、公安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印發〈海洛因成癮者社區藥物維持治療試點工作暫行方案〉的通知》(衛疾控發〔2003〕37號),省衛生廳、公安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制定了《廣東省海洛因成癮者社區藥物維持治療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印發給你們。
海洛因成癮者社區美沙酮維持治療是已經被國內外實踐證實為有效控制艾滋病在吸毒人員中傳播,減少吸毒人群對社會治安危害的方法。今年,我省選擇臺山市斗山鎮太和衛生院和斗門區僑立中醫院作為首批美沙酮維持治療試點單位,目前已上報國家審批,待國家批準后,我省將正式開展試點工作。各地特別是因吸毒導致艾滋病傳播比較嚴重的地區,要根據《國務院關于切實加強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4〕7號)要求,本著對國家、對民族、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認真研究,按照“設置穩妥,嚴格控制”原則和《方案》要求,積極創造條件,做到成熟一個,報批一個,爭取早日成為國家海洛因成癮者社區藥物維持治療試點地區,積極開展美沙酮維持治療工作。
廣東省海洛因成癮者社區藥物維持治療試點工作方案
為盡快有效遏制艾滋病在吸毒人群中的傳播,減輕吸毒者對海洛因的依賴,根據衛生部、公安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印發〈海洛因成癮者社區藥物維持治療試點工作暫行方案〉的通知》(衛疾控發〔2003〕37號),省衛生廳、公安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制定了本方案。
一、定義海洛因成癮者社區藥物維持治療是指在批準開辦戒毒治療業務的醫療機構中,選用合適的藥物,對海洛因成癮者進行長期維持治療,以減輕對海洛因的依賴,減少海洛因成癮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發的違法犯罪。
二、目標
(一)探索對海洛因成癮者進行社區藥物維持治療的策略、管理辦法和技術措施。
(二)減少海洛因非法使用及其相關的艾滋病傳播危險行為和違法犯罪,恢復海洛因成癮者的社會功能。
三、原則與策略
(一)實行政府領導,衛生、公安、食品藥品監管三部門密切合作,共同實施。
(二)嚴格管理,積極穩妥。
(三)堅持不盈利原則。
(四)充分利用現有的醫療機構、藥品生產與供應資源及社區管理資源。
四、組織管理海洛因成癮者社區藥物維持治療試點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在國家藥物維持治療試點工作組(以下簡稱國家工作組)的領導下,成立廣東省海洛因成癮者社區藥物維持治療試點工作組(以下簡稱省工作組)。省工作組由省衛生廳、公安廳、食品藥品監管局和禁毒辦組成,負責對全省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
開展試點工作的市、縣(區)衛生局、公安局和食品藥品監管理局分別成立市、縣(區)工作組,分別負責對本地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
五、職責分工省工作組負責對全省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負責對開展海洛因成癮者社區藥物維持治療的醫療機構(以下簡稱試點機構)認證的初審,審核試點機構美沙酮口服液年度使用計劃。負責定期對試點機構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對開展試點工作有關的醫療、疾控和管理等師資人員的培訓。省工作組辦事機構設在省衛生廳,指定專人負責。
市工作組負責對所屬地區試點工作的監督和技術指導,對醫療、疾控和管理等人員的培訓。負責復核縣(區)工作組提出的美沙酮口服液年度使用計劃。
縣(區)工作組負責對本地試點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負責對試點機構認證的申報;定期監督檢查試點機構的工作,及時發現存在問題并予以解決;負責轄區內美沙酮口服液供應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初審試點機構提出的美沙酮口服液年度使用計劃。縣(區)衛生局負責試點機構的資格認證、工作人員行醫資格和麻醉藥品使用資格審核認定,監督、指導試點機構工作的開展。縣(區)公安局負責審核海洛因成癮者接受治療的條件,監督治療工作,對于違反治療規定仍繼續使用海洛因的受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送強制戒毒所戒毒或勞教戒毒所戒毒。縣(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對試點機構提供藥物安全保障,監督治療藥物運輸安全,防止治療藥品的丟失。
試點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對受治者進行治療、咨詢和隨訪,負責試點門診的運轉和日常管理,負責定期向省、市、縣(區)工作組匯報工作進展情況,負責向縣(區)工作組提交本地美沙酮的年度需求計劃。
六、實施
(一)試點機構審批
1、申請條件
(1)機構條件試點機構必須是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本著交通便利、就醫方便的原則,由當地衛生和公安部門統一規劃布局,在吸毒人員相對集中的市區和城鎮建立。選址應遠離政府機關、學校、托幼機構及其他人群密集的公共場所。
(2)人員條件試點機構的衛生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應根據機構的規模和實際需要配備,必須達到以下要求:
①治療工作的負責人及主要衛生技術人員必須是本單位在職人員,并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②治療工作的負責人應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并經執業注冊,具有主治醫師以上技術職稱,并從事精神衛生專業工作或戒毒治療工作3年以上;
③至少有2名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并經執業注冊,具有醫師以上技術職稱,并接受過精神衛生和艾滋病咨詢培訓的人員從事治療工作;
④至少有2名經執業注冊、具有護士以上技術職稱,并接受過精神衛生和艾滋病咨詢培訓的護理人員從事治療工作;
⑤至少有1名具有藥劑師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負責治療藥物的管理工作;
⑥工作時間內,試點機構門診必須保證至少有兩名工作人員。
(3)內設機構條件試點機構應具備以下診治必須的功能與條件:
①開展試點工作的門診應設有接待室、治療室、檔案室;
②開展試點工作的門診應配備飲水機、計算機、電話、宣傳資料架;
③開展試點工作的門診應具備臨時儲存麻醉藥品的安全條件,即配齊三鐵一器(鐵門、鐵窗、鐵柜和報警器)和落實2名以上保安員值班制度。
④具備診治常見并發癥及搶救急危重癥的條件;
⑤具備宣傳材料。
(4)管理與制度試點機構要具備下列管理制度:
①行政管理制度;
②醫療管理制度;
③試點機構治安管理制度;
④藥物治療登記報告制度;
⑤麻醉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⑥麻醉性藥品容器及包裝材料的監督銷毀制度;
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⑧衛生行政部門認為應建立的其他制度。
2、申請材料
(l)社區藥物維持治療機構申請表;
(2)試點機構所在地周圍環境及公共設施情況草圖;
(3)試點機構內部布局草圖;
(4)申請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
(5)申請單位從事醫療、護理工作人員的執業證書(復印件);
(6)相關規章制度。
3、審批程序擬承擔試點工作的醫療機構需向縣(區)工作組提出書面申請,并將規定的申請材料送交縣(區)衛生局,經縣(區)衛生局會同公安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初審驗收,縣(區)工作組按試點機構條件考核合格后報市工作組審核。市工作組審核合格后報省工作組審核合格后報國家工作組。國家工作組復審符合條件的申請單位,由省衛生行政部門發放許可證,并報省級公安機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
(二)接受治療者(下稱受治者)審批
1、受治者條件受治者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經多次戒毒仍未脫癮的海洛因成癮者;
(2)強制戒毒2次或勞教戒毒1次以上者;
(3)年齡在20周歲以上;
(4)當地居民且有固定住所;
(5)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已感染艾滋病毒的海洛因成癮者,具備第4項和第5項即可接受治療。
2、申請材料
(1)社區藥物維持治療個人申請表;
(2)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強制戒毒或勞教戒毒證明;
(3)身份證復印件和2張2寸免冠照片;
(4)出示戶口本或戶口本復印件;
(5)如果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出示感染證明。
3、審批程序海洛因成癮者可以自主或經當地公安機關禁毒部門介紹,向試點機構書面申請接受治療。
試點機構按照受治者條件對申請者進行初審,將合格者的申請表上報當地公安機關禁毒部門復核。
試點機構應嚴格控制受治者人數在一定范圍內,與門診機構配備的醫務、保安等工作人員條件相當,防止超負荷運轉。
公安機關復核并簽署意見后,試點機構與獲準的受治者簽訂協議書,并發放統一制作的社區藥物維持治療卡。
(三)藥物供應審批本試點工作選用美沙酮口服液作為治療藥物。
美沙酮口服液供應必須根據實際需要,有計劃地進行。年度供應計劃由該試點單位向當地縣(區)工作組提出,經市工作組復核、省工作組審核后,報國家工作組審批。美沙酮口服液由國家工作組協調現有的生產單位,統一組織已經配制好的美沙酮口服溶液供應各試點機構使用。試點機構不得從其他任何渠道獲得美沙酮。
(四)治療與受治者管理根據受治者自述使用毒品量和最后一次吸毒時間,確定首次治療用藥的時間和劑量。根據受治者情況,逐步調整,確定維持劑量。治療期間,醫師需要定期與受治者交談,了解其對海洛因的渴求程度,是否出現不適感覺,是否偷吸海洛因,是否合并使用其他藥物并將交談內容記錄存檔。同時根據情況,給予受治者心理咨詢和防病咨詢及其他幫教服務。
受治者治療期間不得繼續吸食或注射海洛因及其他毒品。試點機構應定期或不定期對病人進行尿檢,觀察其是否偷吸毒品。
受治者治療期間如有下列情況應終止治療,并報審批機關備案:不遵守制度、無理取鬧、干擾正常工作、不服從醫師治療計劃、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治療、因各種并發癥不適宜繼續治療或因難以支付治療費無法繼續治療等。
試點機構負責日常的治療工作,包括現場監督受治者服藥、心理輔導和防病咨詢與服務、尿檢、檔案及治療藥物的管理,定期向省工作組書面匯報工作進展情況與存在的問題,及時上報意外事件或事故。
(五)社區藥物維持治療方案根據國際社會的經驗,海洛因成癮者社區藥物維持治療試點工作選用美沙酮作為治療藥物。
1、個體給藥方案
(1)首次用藥:根據受治者自述的毒品用量和最后一次吸毒時間,確定首次用藥的時間和劑量。推薦首次用藥時間在用海洛因4小時后,或用美沙酮、丁丙諾啡24小時之后;首次劑量為15-30mg,原則上不超過40mg,在無法忍受戒斷癥狀的情況下,可在3小時之后,24小時之內再用藥一次,間隔時間越短者,追加劑量宜小,第一天總量原則上不超過50mg.
(2)初始階段:目標為緩解戒斷癥狀,達到耐受水平。以不出現戒斷癥狀和減少不良反應為原則。初始階段1-2天。
(3)調整階段:目標為確定合適劑量,減輕受治者渴求。根據受治者情況調整劑量,每5-10天調整5-10mg,可達到6O-80mg/d或更高。調整階段3-10天。
(4)維持階段:目標為阻斷渴求,保持尿檢陰性。一般需大約60mg/d左右才能保持。大部分受治者每天用藥一次即可,約10%的患者需要分2次服藥。根據受治者意愿及客觀情況決定維持時間,以及是否進入減量階段。
(5)減量階段:目標為平穩減量。以達到完全停藥。減量原則為先快后慢,大約每5-10天減少10%. 2、輔助治療海洛因成癮者社區藥物維持治療必須同時提供心理咨詢等治療。此外,這項工作需要與艾滋病防治咨詢和創建無毒社區的幫教工作結合起來。
3、注意事項
(1)用藥期間不要喝酒;
(2)不要合并用苯二氮卓類藥物,如安定;
(3)過量急救:出現昏迷和呼吸抑制時可使用納洛酮,每2-4分鐘靜脈注射一次,直到意識和呼吸恢復正常,之后持續給藥并觀察24小時;
(4)至少兩名試點機構工作人員同時監督每個受治者當場服藥。
4、隨訪
(1)治療期間,受治者每天須到門診服藥,記錄用藥時間、劑量。
(2)治療醫師每周與受治者談話一次,了解其過去一周內對海洛因的渴求程度,出現的不適感覺,有否偷吸及其次數和用量,是否合并用其他藥物,及其次數和用量等。
七、評估試點工作的效果評估分為外部評估和內部評估。外部評估由國家工作組組建評估專家組進行評估。內部評估由省級工作組組織人員進行評估。評估將采用定量和定性兩種調查方法。評估的主要指標將包括過程指標、效果指標和環境指標。
八、經費試點工作經費實行分級承擔。中央補助我省的經費用于集中采購試點工作的治療藥物,全國試點工作的培訓、督導和評估。同時,對各試點機構治療室必備設備的添置給予適當的經費補助。其他經費由地方財政解決,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每位受治者,不論其核定的用藥量,每日交付的治療費用不得超過10元人民幣。具體費用由縣(區)工作組決定,并報當地物價部門批準。
收取的治療費,用于補助治療藥物運輸、儲存和試點機構維持的日常開支等。
九、管理與監督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的麻醉品管理法規進行管理。對每位受治者都要建立病例檔案,資料要嚴格保密。各試點機構每周向市工作組匯報治療工作進展情況,市工作組每旬向省工作組匯報治療工作進展情況,省工作組每月向國家工作組匯報治療工作進展情況。
省工作組將定期或不定期到試點現場監督指導試點工作。各試點要接受國家工作組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和現場監督指導,不合格者將被撤銷試點資格。如果發現治療藥物流失,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
國家工作組將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地治療藥物供應和使用情況進行抽查、監督;省工作組要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當地試點機構治療藥物發放記錄;試點機構負責人每日負責監督本試點的治療藥物發放和治療工作。
試點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接受新聞部門有關維持治療方面的采訪或提供有關資料。
本方案由廣東省海洛因成癮者社區藥物維持治療工作組負責解釋。
附件1
廣東省海洛因成癮者社區藥物維持治療試點工作組成員名單
組 長:黃 飛 省衛生廳副廳長
副組長:廖新波 省衛生廳副廳長
齊孟元 省公安廳刑偵局政委
府凡林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巡視員
陳瑞光 省禁毒辦處長
成 員:
李建中 省衛生廳疾控處處長
徐慶鋒 省衛生廳醫政處副處長
郭澤輝 省公安廳刑偵局緝毒戒毒處副處長
蔡 明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管處副處長
鄧惠鴻 省衛生廳疾病控制處副處長
張 偉 省衛生廳醫政處主任科員
林 鵬 省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所所長
羅曉云 第一軍醫大學江村醫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