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26 共1頁
衛 生 部 辦 公 廳 文 件
衛辦醫發[2005]91號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實施
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貫徹落實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召開的動員部署“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衛生部 財政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關于實施“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的通知》(衛醫發[2005]165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制訂執行方案。各項目省(區、市)應制定本省(區、市)的項目執行方案,并于2005年5月18日前上報至部“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項目辦公室(以下簡稱“項目辦公室”),經我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審核后執行。執行方案除《通知》中要求的內容以外,還應包括本地項目執行組織機構、工作制度、聯系方式、支援醫院和受援醫院名單,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使用范圍、要求等內容。
二、簽訂責任書。衛生部與各項目省(區、市)人民政府將于5月底簽訂責任書。請根據《通知》附件2:“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項目責任書文本,提前做好準備工作。
三、各項目省(區、市)應將項目執行進展情況形成工作簡報,于每月30日前上報至部項目辦公室。項目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典型事跡和情況可隨時上報。東部省(市)也應將有關情況上報。
四、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應與新聞媒體建立協作溝通機制,發揮健康報駐地記者的作用,搞好項目實施進展的動態宣傳工作。
項目辦公室聯系人:
衛生部醫政司 賈丹丹 高學成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