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26 共1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部直屬高校,部屬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加快發展我國全科醫學教育,建設一支以全科醫師為骨干的高素質的社區衛生服務隊伍,現將《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認真組織實施。
實施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是建立全科醫學教育體系的核心,是培養全科醫師,提高我國社區衛生服務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和主要途徑,也是完善我國畢業后醫學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
目前,各地區的醫學教育水平和社區衛生服務工作開展情況存在較大差別,為更好地貫徹《試行辦法》,保證培訓質量,現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1、 各地應在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下,根據《試行辦法》的要求和《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大綱》的內容,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審定、認可培訓基地,并報我部科技教育司備案。
2、 《試行辦法》從1999年高等院校醫學專業本科畢業生開始實施。
1999年以前的畢業生,可根據不同的畢業年限,組織水平考試后納入相應的培訓計劃。
3、 為確保培訓質量,請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在試點基礎上逐步推廣。我部將對各地試行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在全國實施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是一項新的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請各地在組織實施過程中注意總結經驗,并將試行情況及時反饋我部科技教育司。
附件: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試行辦法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