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26 共1頁
瓊衛科教〔2005〕32號
各市、縣、自治縣衛生局,洋浦社會發展局,廳直屬各單位,省農墾總局衛生局,海南醫學院: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繼續醫學教育驗證登記管理工作,現對繼續醫學教育驗證登記工作補充通知如下:
一、驗證時限
分年度段進行。即:2003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2004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二、驗證登記程序
《學分登記冊》+《學分證書》
《校驗表(1式3份)》 上報
《年度合格證書》→考核晉升執業注冊材料必備
三、驗證組織管理
(一)登記驗證工作由繼教對象所在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責任到人,校驗人與單位簽章。
(二)市縣醫療衛生單位報送市縣衛生局審核,蓋章備查并上報。
(三)省繼教委對驗證登記工作進行監督抽查。
四、驗證要求
(一)繼續醫學教育驗證工作是繼教管理的重要環節,對廣大衛生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晉升、聘任、執業再注冊及年度考核具有重要意義。各單位領導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通過做好繼續醫學教育驗證工作,推動本地區、本單位人員積極參加繼教學習,努力形成學習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的良好氛圍,促進醫療衛生水平的提高。
(二)要從高從嚴對待驗證工作,指派專人負責,主管繼教工作的領導為第一責任人,要嚴防弄虛作假。我廳在驗證期間將組織抽查,對工作好的單位進行表揚,差的單位通報批評,對弄虛作假者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追究領導責任。
(三)舉辦繼教項目培訓班的單位或組織,要嚴格按《海南省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辦法》的規定授予學分,對于利用省級培訓項目亂收費和變相買賣Ⅰ類學分的行為,一經查實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
(四)鼓勵跨執業范圍參加繼教培訓,醫生參加省級護理培訓班或護士參加醫生省級培訓班的學習,可授予Ⅱ類學分。
(五)請各市縣衛生局和廳直屬單位于2006年1月31日前分別將《海南省繼續醫學教育情況校驗表》、《海南省繼續醫學教育(年度)情況匯總表》和信息錄入磁盤,報送省衛生廳科教處 鄭學興 或 林海珍同志收,聯系電話:65388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