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0 共8頁
二、習題答案與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l、答案:C
解析:以貨物、物品的價格作為計稅標準,以應征稅額占貨物價格的百分比為稅率,是從價稅;以貨物、物品的計量單位為計稅標準,以每一計量單位的應征稅額征稅的關稅是從量稅:一個稅目中的商品同時使用從價、從量兩種標準計稅,計稅時按兩者之和作為應征稅額征收的關稅為復合稅;一個稅目中的商品同時規定從價、從量兩稅標準計稅,計稅時按兩者之中較高的應征稅額征收的關稅為選擇稅。
2、答案:C
解析:進口環節的增值稅以組成價格為計稅價格,征稅時不抵扣任何稅額。其組成價格由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組成;對于應征消費稅的品種,其組成價格還要加上消費稅。
3、答案:B
解析: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征或漏征稅款的,海關可以自繳納稅款或自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并從繳納稅款或貨物放行之日起到海關發現之日止,按日加收少
征或漏征稅款0.5‰的滯納金。
4、答案:C
解析:根據海關規定,關稅、進口環節稅、船舶噸稅的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逾期繳納的,海關依法在原應納
稅款的基礎上,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
5、答案:B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以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時,未包括在該貨物實付、應付價格中的下列費用或
者價值應當計入完稅價格:
(1)由買方負擔的下列費用:
①除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
②與該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費用;
③包裝材料費用和包裝勞務費用。
(2)與進口貨物的生產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有關的,由買方以免費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適當比例分攤的下列貨物或者服務的價值:
①進口貨物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類似貨物;
②在生產進口貨物過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類似貨物;
③在生產進口貨物過程中消耗的材料:
④在境外進行的為生產進口貨物所需的工程設計、技術研發、工藝及制圖等相關服務。
(3)買方需向賣方或者有關方直接或者間接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特許權使用費與該貨物無關;
②特許權使用費的支付不構成該貨物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條件。
(4)賣方直接或者間接從買方對該貨物進口后銷售、處置或者使用所得中獲得的收益。
納稅義務人應當向海關提供本條所述費用或者價值的客觀量化數據資料。納稅義務人不能提供的,海關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后,按照本辦法第六條列明的方法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故本題中購貨傭金、進口后的安裝技術費用不應計入完稅價格;銷售傭金應計入完稅價格。
6、答案:C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第五條規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并應當包括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 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故正確選項為c。
7、答案:B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規定:相同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是指海關以與進口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的估價方法。類似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是指海關以與進口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類似貨物的成交價
格為基礎,審查確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的估價方法。“大約同時”,指海關接受貨物申報之日前后45天內。
8、答案:C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規定:按照倒扣價格法審查確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時,如果進口貨物、相同或者類似貨物沒有在海關接受進口貨物申報之日前后45天內在境內銷售,可以將在境內銷售的時間延長至接受貨物申報之日前后90天內。
9、答案: D
解析:《海關法》和《關稅條例》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當白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按此規定,應從7月10日起算15日為7月24日,但7月24日和25日是星期六和星期天,故順延至工作日7月26日,逾期則構成滯納。
10、答案:C
解析:根據《審價辦法》的規定,在計算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時,下列費用如果單獨列明,不得計入在內:(1)廠房、機械、設備等貨物進口后的基建、安裝、裝配、維修和技術服務的費用:(2)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之后的運輸費用;(3)進口關稅及其他國內稅。
A、B、D選項所列費用或價值則應計入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故本題正確選項應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