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應當遵循公平互利、協商一致。自愿訂立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
138.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不保的以外,單位和自然人必須與保險公司訂立相應的保險合同。( )
139.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的,依法撤銷。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和公司董事會聯合依法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
140.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經營效益不佳,保費收人增長緩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該保險公司實行接管。( )
141.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在人身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其自身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單退還其現金價值。( )
142.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中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或者拒不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尚不構成犯罪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保險公司處以三十萬元以上的罰款。( )
143.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超出核定的業務范圍從事保險業務或者兼營《保險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外的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44.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在人身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必須指定數人為受益人。( )
145.根據我國《保隴》的規定,接管組織認為被接管的保險公司的年度經營有虧損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保險公司破產。( )
146.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有違反規定運用保險公司資金行為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以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
147.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保險公司實行接管的期限屆滿,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決定延期,但需由保險公司董事會同意。( )
148.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的組織機構,適用《保險法》的規定,不適用《公司法》的規定。( )
149.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行為。( )
150.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可以完全自主辦理再保險,無須按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