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12-26 共2頁
配偶、父母、子女都為繼承人,本案判定母親先死亡,王某享有繼承權。
例題4.10
某保險公司的保戶王某在駕駛摩托車外出辦事時,與一輛汽車發生交通事故,身受重傷的王某最終搶救無效死亡。經過交管部門的調解,肇事司機承擔了相應的損害賠償。由于王某生前曾購買過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其妻和其父母則因為保險賠付金的分配,雙方發生了爭執。根據保險合同,保險公司賠償了2.6萬元人身保險金及3200元財產保險金。當年王某投保人身保險時,指定的受益人為妻子范某,因此范某認為這2.6萬元歸她個人所有,而王某父母認為這筆錢是兒子用命換來的,和3200元一樣都是兒子的遺產,做父母的享有繼承權,應當和范某平分這部分錢。問本案如何處理?
2.6萬元應歸受益人所有;3200元應作為遺產平均分配。
例題5.1
李勇投保了家庭財產保險,室內財產的保險金額為20萬元。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室內財產遭受損失,室內財產當時的實際價值22萬元,重置價值25萬元。當室內保險財產遭受全損和部分損失15萬元時,保險公司應分別賠付的金額是(A)。
A.20萬元和15萬元
B.22萬元和14.5萬元
C.20萬元和12萬元D.22萬元和15萬元
例題5.2
某房東將其所有的房屋投保財產保險,保險金額為100萬元。后發生火災,若:(1)該房屋在出險時的價值為120萬元,實際遭受損失60萬元,問保險人應當賠償多少?為什么?(2)該房屋在出險時的價值為100萬元,實際遭受損失60萬元,問保險人應當賠償多少?為什么?(3)該房屋在出險時的價值為80萬元,實際遭受損失60萬元,問保險人應當賠償多少?為什么?
按照比例計算方式賠償:
(1)該房屋在出險時的價值為120萬元,實際遭受損失60萬元,問保險人應當賠償50萬;
(2)房屋在出險時的價值為100萬元,實際遭受損失60萬元,問保險人應當賠償60萬;
(3)房屋在出險時的價值為80萬元,實際遭受損失60萬元,問保險人應當賠償60萬。
例題5.3
1995年10月8日,某夜總會與財產保險公司簽訂財險合同,期限為一年。一年后,該夜總會沒有續保。保險公司多次找到經理曾某洽談續保事宜。直至1996年11月15日晚,保險業務員楊某終于說服曾某填了投保單,但因夜總會手頭無現今暫不能支付10萬元的保費。在未實際收到保費的情況下,楊某當場開了10萬元的收據并蓋章簽字表示信任。16號清晨,夜總會因電路問題發生火災,但保險公司沒有人員前來勘查。曾某聞訊后,迅速將10萬元通過銀行撥到保險公司賬戶上,然后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但保險公司拒絕賠付。請對本案作出評析。
財產合同是諾承合同,保險費的繳納不是必要條件,本案已形成諾承合同,屬于一種保險憑證,也具有法律效應,保險公司應當理賠。
例題5.4
1998年上半年,某新華書店發生水患,數千冊圖書遭水浸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余元。該新華書店1997年底曾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財產保險綜合險,事后即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經現場勘查,發現水患系水管破裂引起,于是以因水管破裂屬于除外責任為由而拒絕賠付。新華書店聲稱保險公司代理人在承保時未向其說明水管破裂屬于除外責任,并向法院提出訴訟。問本案如何處理?
保險公司未向其說明水管破裂屬于除外責任,未做到最誠信原則的告知,責任歸保險公司。
例題5.5
某生產企業于2000年1月1日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企業財產保險,保險期限從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保險金額為100萬元。2000年8月19日遭受水災。在以下幾種情形之下,保險人應當如何賠償(1)如果出險時保險財產的保險價值為120萬元,實際勘查損失為30萬元,保險人賠多少?(2)如果出險時的保險價值為100萬元,實際遭受損失是30萬,保險人賠多少?(3)如果出險時的保險價值為80萬元,實際遭受損失是30萬元,保險人賠多少?實際遭受損失是80萬元,保險人賠多少?
應選用比例方式賠償:
(1)如果出險時保險財產的保險價值為120萬元,實際勘查損失為30萬元,保險人賠25萬;
(2)如果出險時的保險價值為100萬元,實際遭受損失是30萬,保險人賠30萬;
(3)如果出險時的保險價值為80萬元,實際遭受損失是30萬元,保險人賠30萬;實際遭受損失是80萬元,保險人賠80萬。
例題5.6
某公司于2002年1月10日將一批精密光學儀器出口產品向保險公司國際業務部投保貨物運輸險,起運港為深圳,目的港為紐約,保險金額為5000萬美元。1月20日貨輪在太平洋還與某海島沉沒,后被打撈。試問:(1)如果貨物全部損失,而且貨物在出事地市場價為4000萬美元,保險人賠償多少?如果貨物在出事地市場價為6000萬美元,保險人賠償多少?(2)如果貨物部分損失,即損失程度為80%,而且,貨物在出事地市場價為4500萬美元,保險人賠償多少?如果貨物在出事地市場價為5800萬美元,保險人賠償多少?
(1)如果貨物全部損失,而且貨物在出事地市場價為4000萬美元,保險人賠償5000萬;
(2)如果貨物部分損失,即損失程度為80%,而且,貨物在出事地市場價為4500萬美元,保險人賠償5000萬;如果貨物在出事地市場價為5800萬美元,保險人賠償4000萬。
例題5.7
劉某的車被盜。之前他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不久,市交通部門通知劉某,他被盜的車在某縣與他人的轎車相撞。劉某的車翻下山崖,全部報廢;他人的轎車被撞壞,司機受傷。這起交通事故系竊賊駕駛技術不良所致,竊賊負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受傷司機要求劉某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劉某向保險公司要求賠付。問保險公司如何處理?
汽車被竊屬于附加盜竊險,如投保則保險公司應理賠;不投保則保險公司不賠償;第三者責任險則不應賠償,因為受傷的司機不是投保人。
例題5.8
一天,王某驅車在泥濘的山路上。在拐彎處,為了避免和迎面而來的另一輛車碰撞,王某突然急轉彎,造成車輛損失3000元。王某之前投保了車損險,問保險公司對這種不是碰撞引起的損失是否賠償?
應給予賠償。
例題5.9
吳某駕駛的東風牌單軸掛車價值人民幣60萬,在A保險公司投保了車損險30萬元和第三者責任險20萬元。有一天,吳某與蔣某駕駛的一輛摩托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蔣某重傷及摩托車毀損,吳某電瓶損壞。蔣某在B保險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0.2萬元。蔣某要求吳某賠償40萬,其中醫療費用26.8萬元,護理費用12萬元,摩托車損失1.2萬元。吳某要求蔣某賠償電瓶修復費用0.2萬元,問AB保險公司如何賠償?(我國機動車輛事故處理中,全部責任100%,主要責任70%,同等責任50%,次要責任30%,保險公司根據責任不同確定免賠額。全部責任的免賠率20%,主要責任的免賠率為15%,同等責任的免賠率為10%,次要責任的免賠率為5%)
A保險公司車損:0.2*30/60*70%*(1-15%)
第三者責任險:40*70%*(1-15%)=23.8
保險公司賠20萬;
B保險公司:0.2*30%*(1-5%)=0.057
例題5.10
新車購置價100000元,投保時實際價值80000元,出險時實際價值75000元。(1)若發生全損,保險金額為100000元、80000元、70000元時,保險公司各應賠償多少?(2)若發生部分損失,施救費用2000元,實際修理費用15000元,則上述情況下保險公司又各應賠償多少?
(1)全部損失以最小保險額賠償,保險金額為100000元、80000元、70000元時,保險公司各應賠償75000.75000.70000;
(2)部分損失按損失比例賠償,施救費用2000元,實際修理費用15000元,則上述情況下保險公司又各應賠償17000*1.17000*80000/100000.17000*70000/100000。
例題5.11
某車主將其所有的車輛向A保險公司投保車輛損失(保險金額10萬元)和向B保險公司投保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20萬元)。后由于車主責任造成交通事故,導致對方車車輛財產損失12萬元和人身傷害4萬元,本車輛財產損失11萬元和人身傷害1萬元。則:(1)A保險公司應賠償多少?為什么?(2)B保險公司應賠償多少?為什么?
(1)A保險公司應賠償10萬;
(2)B保險公司應賠償16萬,第三者責任險必須承保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
5.12
某企業投保財產保險綜合險,保險金額100萬元,保險有效期間從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1)該企業于2月12日發生火災,損失35萬元,則保險公司應賠償多少?為什么?(2)5月18日因發生地震而造成財產損失20萬元,則保險公司應賠償多少?為什么?(3)12月18日因下暴雨,倉庫進水而造成存貨損失70萬元,則保險公司應賠償多少?為什么?如果該企業又于12月28日發生火災,損失10萬元,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1)賠35萬元;
(2)不賠償,地震屬于除外責任;
(3)賠償65萬,后面的10萬不賠償,因為合同為旅行終止;如是基本險則只賠償35萬和10萬。
例題5.13
一外企雇員在駕駛其一輛投了保的汽車的途中,車被狂風刮倒的一棵樹壓壞,車燈和駕駛室擋風玻璃砸碎,為此他支出修理費用600元。趁修理汽車的機會,他在更換車燈和擋風玻璃之后又拆換了原已陳舊的化油器和駕駛盤,更換費用700元。請問保險公司應如何賠付?為什么?
保險公司賠償600元,更換陳舊的化油器和駕駛盤不屬于承保范圍。
例題5.14
2000年6月23日,王某將其解放貨車向承德某一支公司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保險期限自2000年6月24日至2001年6月23日,并叫保費5000余元。2001年3月5日,王某雇傭的司機李某駕駛該車行駛時,與一自行車相撞,造成貨車的部分損失和自行車主死亡。保險公司在調查時,發現李某的駕駛證件已過期。問保險公司是否理賠?
保險公司不賠償,因為李某的駕駛證件過期。
例題5.15
2001年,劉先生開這一輛吉普車,快到家門口時不知道怎么搞得撞到了一位行人。劉先生下車一看,只自己的妻子何女士。何女士受傷住了一個月的醫院,花了幾萬元。妻子住院期間,劉先生想起這輛車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就找保險公司索賠。問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保險公司不賠償,第三者責任險有4類人不賠償:A保險人;B被保險人;C被保險人家庭成員;D被保險人所允許的司機及家庭成員。
例題5.16
一天,丁先生駕駛一輛某公司豐田霸王,在行駛途中因前一部車突然停住,也采取緊急剎車,雖未造成追尾事故,但做在前排得畢小姐因慣性頭部不慎碰到前擋風玻璃,額部青紫,擋風玻璃也裂了縫。該公司原來向保險公司投保了車損險,問保險公司是否要理賠?
保險公司不賠償,本案的車損是由于車內人導致的,屬于外來原因所導致的車損則要賠償。
例題7.1
1997年5月被保險人北京某生物醫學工程公司的負責人向太平洋保險某分公司告知,其所投保的產品出險。醫學工程公司投保產品責任險的產品——人工股骨,植入病人高某體內兩年后斷裂在體內,現高某請求醫學工程公司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實際支出,只要求依醫學工程公司與保險公司的責任險合同賠償10萬元人民幣。高某委托代理人向某區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受理了此案。保險公司協助醫學工程公司聘請代理人參加了本案訴訟。經國家醫藥管理局指定的醫用產品鑒定單位對取出的人工股骨進行鑒定分析,結論是該人工股骨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醫藥管理局制定的行業標準,是合格產品。該產品是醫用產品,因為每個人的具體生理條件不同,且目前科學技術的發展水平還沒有達到產品能夠替代人骨終身使用的程度,故該產品出產時并未作使用年限的承諾。據此,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無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訴訟費由原告承擔。原告不服,上訴至上一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案結訴。問:1.什么是產品責任保險?2.本案中,保險公司為什么無須承擔保險責任?
產品責任保險是指與產品有關的制造商、批發商或零售商等各方對產品因存在缺陷而在被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并造成用戶或他人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本案中保險公司無須承擔保險責任,因為在購買時能確保產品的質量合格,產品不能夠完全取代身體內部結構。
例題7.2
一個叫麥克的美國人和一家玩具廠商合作,將該廠生產的玩具的半成品運到他的公司,在進行簡單加工,然后在外地銷售,他因此賺了不少錢。他用小部分的利潤為自己的產品投保了責任險。有些朋友說他傻,白白把錢給保險公司。但后來,有個美國小孩將他公司作的熊娃娃的耳朵咬下,吞到嘴里,把孩子馌住了。孩子的父母將他的公司告上法庭。還好保險公司為他進行了賠償。
屬于產品責任保險,可獲得賠償。
例題7.3
美國的注冊會計師在獲取資格證前,一定要非常嚴肅的宣誓,表示將盡自己最的努力,完全公正執行,維持會計原則,對眾負責。但是這冊會計師在審計等工作量極的情況下,有可能會無意中違反了一般審計流程和職責。比如說本來應該去客戶的倉庫親自檢查存貨,但天氣突然變化,會計師很可能打個電話,詢問一下客戶的倉庫主管;有時候為了方便,或時間來不及,沒有經過核查,就相信了客戶的賬面數字,但有些客戶往往會故意隱瞞一些數字,按他們的需要將存貨價值、應收賬款上下浮動。以上各種事情的后果可能造成該客戶公司股票并不如會計師報告上那么理想,是股東對公司失去信任。保險公司向客戶賠償了幾百萬的損失。
屬于職業責任保險,可獲得賠償。
例題8.1
王某為自己投保了一份終身壽險保單,合同生效時間為1997年3月1日。因王某未履行按其繳納續期保費的義務,此保險合同的效力遂于1998年5月2日中止。1999年5月1日,王某補交其所拖欠的保險費及利息。經保險雙方寫上達成協議,此合同效力恢復。1999年10月10日,王某自殺身亡。其受益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給付保現金的請求,而保險公司則認為“復效日”應為合同效力的起算日,于是便以合同效力不足兩年為理由予以拒賠。
2年內自殺的,保險人不負責保險金的賠償,保險公司不可以拒絕賠償,不受自殺條款所制約。
例題8.2
1993年10月,A因患肺氣無法正常上班,便辦理了提前病退手續。1994年4月,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員到A所在工廠的宿舍宣傳保險。A在得知了有關保險內容后,便要求投保。保險期限15年,每月保費24元,保額5000元,起保日期為1994年4月14日,A在健康詢問中填寫了“健康”字樣。此后,A一直按時繳納保險費。1997年9月4日,A子攜帶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到保險公司報案登記,并填寫了出險通知書,要求死亡給付。
不進行賠償,違背了最誠信原則的告知。
例題8.3
1996年3月,王母以王某位被保險人投保某保險公司的終身壽險(含人身意外傷害致死責任),未指定受益人。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就在保單上的“受益人”欄填寫“法定”二字。1997年王某與趙女士結婚,后來生一男孩。1998年6月王某因遭意外傷害死亡。保險公司應付10萬元事故保現金。但王母語趙女士為保現金歸屬問題產生爭執,雙方各執己見而對簿公堂。原告趙女士認為配偶是法定受益人,應該由保現金分割權。被告王母認為自己時投保人,保費是自己交的,投保時王某未婚,因而投保時的法定受益人是王的父母。
法律中只有法定繼承人,沒有法定受益人的概念,寫法定則沒有指定受益人,由第一順序繼承人三人繼承。
例題8.4
1996年12月30日,某中外合資石化公司為每位職工向保險公司投保平安福壽險,每位員工保額為1萬元,受益人欄為妻子。1998年5月1日晚上8時,該公司的員工因小事與妻子徐女士爭吵、打罵,最后徐女士將丈夫扼死。徐女士新婚才5天,無子女,父母均健在。第二天晚上,犯罪嫌疑人向公安局自首。現公安局已結案,定性為“故意殺人罪”。徐女士作為受益人該不該領取保險金?
保險法定規定,投保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則喪失受益權,過失行為則仍有受益權,本案徐女士不該領取保險金,應作為遺產處理。
例題8.5
1997年4月28日,嚴某為期9歲的女兒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5份少兒保險,受益人為嚴某。1998年3月22日,嚴某的妻子攜帶其女兒從11層辦公樓跳樓死亡。經公安部門現場勘查,認定劉某及其女兒的死亡性質為自殺。事故發生后,受益人嚴某向保險公司申請領取保險金,保險公司認為,被保險人在合同成立之日2年內自殺,不能支付保險金。問本案如何處理?
自殺條款只適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精神病、未成年人兒童不適用,其女兒屬于未成年人,所以保險公司要賠償。
例題8.6
今年2月20日,張先生被蔣某駕駛的運貨卡車撞傷住院治療,交通部門認定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司機蔣某負主要責任。經協商,蔣某賠償了張先生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8000元。在事故發生前,張先生已經投保了1萬元的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為此,張先生咨詢,在他獲得蔣某的賠償之后,是否能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1萬元的保險金?
第三方經賠償后如果在條款中沒有規定不再給付的話,可以申請繼續賠償。
例題8.7
1999年某廠職工鄭某因其兒子考試不及格而對兒子進行毆打。毆打中,其兒子頭部正中一棒當即昏迷不醒,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院判定,鄭某行為屬于過失引起。鄭子,生前有所在學校投保了學生健康平安保險,受益人為鄭某。案發后,鄭之妻子向保險公司提出保險金給付。問保險公司應該如何處理?
過失行為,保險金歸鄭某。
例題8.8
劉某和韓某原系夫妻,1999年因感情不合離婚,兒子(現年7歲)歸劉某撫養。2000年8月韓某在前夫劉某的勸說下,為本人投保了祥和定期保險,保額30萬元,受益人為其子。2001年8月6日,劉某攜兇器到韓某住處將其殺害,并縱火焚尸以毀滅罪證,后被捕。由于劉某喪失監護權,在獄中他通過公正方式將監護人改為劉某之母。2001年9月20日,受益人的奶奶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問保險公司如何處理?
若故意行為則不賠償,韓某為間接受益人,保險金要賠償,奶奶具有保管權,受益人還是其子。
例題8.9
2001年8月15日凌晨,杜某與王、羅等4個同伙在徐州登上開往宿州的1425次列車。4時50分許,旅客霍某發現手機被盜,懷疑杜某等人所為,遂上前索要并發生爭執。杜見難以脫身,拿出tcl手機搪塞。由于不是自己的手機,霍某沒接受,并抓住他見乘警。杜某推開霍某之后跨出車門,當即墜車身亡。杜某原先曾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問保險公司對他的親屬是否要理賠?
人身以外傷害險的不承保有四種:犯法、打架、酒醉、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