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產監察的各類:一般、專門監察。
2、一般監察是對企業日常生產活動常規的全面監察。方式:不定期、按安全生產檢查考核標準進行系統的檢查和評定、根據舉報。基本內容: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安全教育培訓、隱患治理、傷亡事故調查、職業危害管理。
3、專門監察針對專項問題進行,包括:三同時、特種設備、勞動防護用品、特種作業人員、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嚴重有害作業場所。
4、1999年12月30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成立。垂直管理、分級監察。
5、煤礦安全監察體制的特點:加強執法監督,由國家對煤礦安全實行監察;政企分開,按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改革現行煤礦安全監察體制;把安全管理和安全監察分開實行垂直管理。
6、煤礦安全監察方式:視時監察、重點監察、一般監察、特殊監察。
7、煤礦安全監察的內容:查思想、制度、安全設施、事故隱患、事故處理(五查),看被監察的企業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要求。
8、特種設備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超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
9、我國對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制度,特點:強制性、體系性、責任追究性。內容: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體制、行政許可、監督檢查、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等。
10、2003年2月19日《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件》頒布。是一部全面規范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安全監察的專門法規。
(注冊安全工程師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