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12-26 共1頁
間接原因分析
在《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中規定,屬下列情況者為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工業構件、建筑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的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
2.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6.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7.其他。
事故責任分析
事故責任分析是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礎上進行的,進行責任分析的目的是使責任者吸取教訓,改進工作。事故責任分為:
1.直接責任者:指其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有直接關系的人員。
2.主要責任者:指對事故的發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員。
下列情況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1)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造成事故的;
(2)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
(3)違反勞動紀律、擅自開動機械設備、擅自更改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造成事故的。
3.領導責任者:指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
下列情況負領導責任:
(1)由于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和操作規程不健全造成事故的;
(2)未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未經考試合格上崗造成事故的;
(3)機械設備超過檢修期或超負荷運行或設備有缺陷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4)作業環境不安全,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5)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造成事故的。
典型試題:
某年7月31日15時45分,在Q省G市某城市給水管網改造工程管溝土方施工時,發生溝壁土方坍塌,造成3人死亡,1人重傷,1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40余萬元。
事故發生過程:
Q省G市某城市給水管網改造工程,系市政建設工程。由市自來水公司負責實施建設。 A建筑公司得到該工程建設信息后,于5月29日以“便函”形式,委托外單位員工賀某以本單位項目部經理身份前往市自來水公司聯系承攬該項工程。該項工程于6月7日開標,A建筑公司未能中標。但是由于中標單位缺少墊資資金,市自來水公司與中標單位協商后,未報市招標辦同意,擅自將該工程的部分工程改由A建筑公司承包建設,并通知賀某將此決定轉告該公司。
6月15日,市自來水公司與A建筑公司簽訂了該城市給水管網改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7月2日,A建筑公司生產管理部劉某將該工程轉包給無任何施工安全資質的賀某,雙方簽訂了“A建筑公司內部項目工程承包合同書”。某監理公司經理張某派沒有執業資格的徐某負責該工程監理。
賀某在組織施工中發現,已開挖的管溝中心線位置略向北偏移,不符合施工要求,需重新修整。 7月31日,工程承包人臨時雇用G市的8名流散人員承包該部分管溝清理修整工程。31日早8時,被臨時招雇的8人在沒有書面交底的情況下,開始清理管溝。按照工程承包人的要求,將深1.9 m的管溝南側底部向內掏挖0.6 m,并在1.9 m的基礎上深挖0.3 m,挖出的土方堆放在管溝南側頂端。15時45分,管溝清理修整基本完成,承擔清理修整工程的8人中,5人在管溝內休息。由于管溝南側幫底已被掏空,加之施工段為三類土質,管溝南側頂端堆積土較厚,造成管溝南側24 m長的側壁坍塌,坐在管溝內休息的5人被突然坍塌的土方埋在管溝內,雖經多方搶救,仍有3人死亡、1人重傷、1人輕傷。
請從技術、管理等方面分析該事故發生的原因。
參考答案
此次事故技術方面的原因主要有:
(1)施工單位沒有制定土方開挖的專項方案。
(2)管溝直壁開挖,無任何護壁支撐加固措施。
此次事故管理方面的原因主要有:
(1)A建筑公司將該工程轉包給無任何施工安全資質的外單位人員賀某,使安全生產責任主體不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
(2)施工承包、指揮人員違章指揮;施工作業人員冒險作業。
(3)工程承包人不懂施工安全基本要求,未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4)該工程的監理單位未認真履行職責,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施工中違章指揮與冒險作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