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用爆破器材的火災爆炸危險因素
由于民用爆破器材種類繁多,不同類別和品種的爆破器材在生產、貯存、運輸和使用過程中的危險因素不盡相同,因而不能分門別類加以闡述,這里僅以粉狀乳化炸藥的生產為例,來說明民爆器材生產的火災爆炸危險性。
粉狀乳化炸藥的生產工藝可以簡單概括為以下幾個步驟:油相制備、水相制備、乳化(冷卻敏化)、噴霧制粉、裝藥包裝。制藥所用的原材料和輔助材料,如硝酸銨、復合蠟(含乳化劑)等都有易燃易爆危險性;成品粉狀乳化炸藥具有較高的爆轟和殉爆特性,制造過程中還有形成爆炸性粉塵的可能。另外,生產過程中需要采用較高溫度和壓力的蒸汽,乳化設備中有轉動摩擦的部件,噴霧制粉過程中需要使用特種輸送泵和功率較的風機等。因此。粉狀乳化炸藥生產線存在著火災爆炸的風險。
粉狀乳化炸藥生產的火災爆炸危險因素主要來自物質危險性,生產過程中的高溫、撞擊摩擦、電氣和靜電火花、雷電引起的危險性。
粉狀乳化炸藥在貯存和運輸中存在以下危險因素:
(1)硝酸銨貯存過程中會發生自然分解并放出熱量。當環境具備一定的條件且溫度達到爆發點時引起硝酸銨燃燒或爆炸。
(2)油相材料都是易燃危險品,貯存時遇到高溫、氧化劑等,易發生燃燒而引起燃燒事故。
(3)包裝后的乳化炸藥仍具有較高的溫度,炸藥中的氧化劑和可燃劑會緩慢反應,當熱量得不到及時散發時易發生燃燒而引起爆炸。
(4)危險品運輸時可能發生的翻車、撞車、墜落、碰撞及摩擦等險情,可能導致的后果是引起危險品的燃燒或者爆炸。
(注冊安全工程師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