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防雷技術
1.防雷建筑物分類
建筑物按其火災和爆炸的危險性、人身傷亡的危險性、政治經(jīng)濟價值分為三類。不同類別的建筑物有不同的防雷要求。
(1)第一類防雷建筑物。指制造、使用或貯存炸藥、火藥、起爆藥、火工品等量危險物質,遇電火花會引起爆炸,從而造成巨破壞或人身傷亡的建筑物。
(2)第二類防雷建筑物。指對國家政治或國民經(jīng)濟有重要意義的建筑物以及制造,使用和貯存爆炸危險物質,但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破壞和人身傷亡的建筑物。
(3)第三類防雷建筑物。指需要防雷的除第一類、第二類防雷建筑物以外需要防雷的建筑物。
2.直擊雷防護
第一類防雷建筑物、第二類防雷建筑物、第三類防雷建筑物的易受雷擊部位,遭受雷擊后果比較嚴重的設施或堆料,高壓架空電力線路、發(fā)電廠和變電站等.應采取防直擊雷的措施。
裝設避雷針、避雷線、避雷網(wǎng)、避雷帶是直擊雷防護的主要措施。避雷針分獨立避雷針和附設避雷針。獨立避雷針不應設在人經(jīng)常通行的地方。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按滾球法計算。
3.二次放電防護
為了防止二次放電,不論是空氣中或地下,都必須保證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與鄰近導體之間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在任何情況下,第一類防雷建筑物防止二次放電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3 m,第二類防雷建筑物防止二次放電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2m.不能滿足間距要求時應予跨接。
(注冊安全工程師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