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木工機械
(一)木工機械的危險特點
木工機械有:跑車帶鋸機、輕型帶鋸機、縱鋸圓鋸機、橫截鋸機、平刨機、壓刨機、木銑床、木磨床等。
木工機械的特點是切削速度高。刀軸轉速一般都要達到2500—4000 r/min.有時甚至更高,因而轉動慣性,難于制動。
由于木工機械多采用手工送料,當用手推壓木料送進時,往往由于遇到節疤、彎曲或其他缺陷而使手與刀刃接觸,造成傷害甚至割斷手指。
操作人員不熟悉木工機械性能和安全操作技術,或不按安全操作規程操縱機械,是發生傷害事故的另一個原因。
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或安全防護裝置失靈,也是造成木工機械傷害事故的原因之一。
另外,木工機械切削過程中噪聲、振動,使工人的勞動強度而易疲勞,所以應采取相應的降低噪聲措施,使木工機械噪聲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二) 木工機械安全裝置
在設計上,應使木工機械具有完善的安全裝置。包括安全防護裝置、安全控制裝置和安全報警信號裝置等。其安全技術要求:
(1)按照有輪必有罩、有軸必有套和鋸片有罩、鋸條有套、刨(剪)切有擋、安全器送料的要求,對各種木工機械配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尤其徒手操作接觸危臉部位的,一定要有安全防護措施。
(2)對生產噪聲、木粉塵或揮發性有害氣體的機械設備,要配置與其機械運轉相連接的消聲、吸塵或通風裝置,以消除或減輕職業危害,維護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3)木工機械的刀軸與電氣應有安全聯控裝置,在裝卸或更換刀具及維修時,能切斷電源并保持斷開位置,以防誤觸電源開關或突然供電啟動機械而造成人身傷害事故。
(4)針對木材加工作業中的木料反彈危險,應采用安全送料裝置或設置分離刀、防反彈安全屏護裝置。以保障人身安全。
(5)在裝設正常啟動和停機操縱裝置的同時,還應專門設置遇事故需緊急停機的安全控制裝置。按此要求,對各種木工機械應制定與其配套的安全裝置技術標準。國產定型的木工機械,在供貨的同時,必須帶有完備的安全裝置,并供應維修時所需的安全配件,以便在安全防護裝置失效后予以更新。對早期進口或自制、非定型、缺少安全裝置的木工機械,使用單位應組織力量研制和配置相應的安全裝置,特別是對操作者有傷害危險的木工機械。對缺少安全裝置或其失效的木工機械,應禁止或限制使用。
(注冊安全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