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10.洗消
(1)在危險區與安全區交界處設立洗消站;
(2)洗消的對象
①輕度中毒的人員;
②重度中毒人員在送醫院治療之前;
③現場醫務人員;
④消防和其它搶險人員以及群眾互救人員;
⑤搶救及染毒器具。
(3)使用相應的洗消藥劑;
(4)洗消汗水的排放必須經過環保部門的檢測,以防造成次生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