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9.救護
(1)現場救護
①將染毒者迅速撤離現場,轉移到上風或側上風方向空氣無污染地區;
②有條件時應立即進行呼吸道及全身防護,防止繼續吸入染毒;
③對呼吸、心跳停止者,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心臟擠壓,采取心肺復蘇措施,并給予氧氣;
④立即脫去被污染者的服裝;皮膚污染者,用流動清水或肥皂水徹底沖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動清水徹底沖洗。
(2)使用特效藥物治療;
(3)對癥治療;
(4)嚴重者送醫院觀察治療。
10.洗消
(1)在危險區與安全區交界處設立洗消站;
(2)洗消的對象
①輕度中毒的人員;
②重度中毒人員在送醫院治療之前;
③現場醫務人員;
④消防和其它搶險人員以及群眾互救人員;
⑤搶救及染毒器具。
(3)使用相應的洗消藥劑;
(4)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須經過環保部門的檢測,以防造成次生災害。